张家口市万全区档案馆

关于征集重点档案资料的公告

近年来,随着万全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项事业取得了重大成就,中央、省、市、区先后组织、举办过大量具有重大影响的专题活动,相关单位也编辑出版了一批反映我区发展变化成果的重要史料,形成了大量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资料。保管利用好这些档案资料,对于全面、客观、准确反映我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历程,促进全区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保护真实历史面貌,传承人类文明,弘扬时代精神,万全区档案馆积极秉承“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十二字方针,充分发挥档案“守护历史,传承文明,资政育人,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决定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相关档案资料,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往来文书、嘉奖令、委任状、公报、告示、印章,各种族谱、家谱、墓志、碑文、契约、证照、货币、证券、票据、报纸、传单、照片、奖章、旗帜等。
2.建国前各级组织形成的文件、电报、照片、印章、报纸、刊物、图书等。
3.各行业、部门、组织、个人编纂公开或内部出版的地方史志、年鉴、乡村志、人物志等书辑(著)类资料。
4.我区重大政治、经济、科技、贸易、文化、体育、外事活动及重要工作等相关文字、图片、影像资料;重大会议、庆典、纪念活动等相关文字、图片、影像资料、实物资料、编纂出版的重要编研资料。
5.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省、市级主要领导同志来我区视察工作的照片、影片、题词及由此形成的录音、录像、光盘、实物等。
6.万全籍或曾经在万全工作过的享有较高声望的教授、专家、学者、文学家、艺术家、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全国劳模、战斗英雄、革命烈士及担任省部(军)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官员在工作、生活及社会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手稿和信函、笔记、论著、艺术作品、印刷出版物、证书、奖品、照片、音像、实物等。
7.我区文艺工作者创作的反映万全情况的小说、散文、诗歌、戏曲及手稿,书画家创作的书画作品等。
8.在我区组织拍摄的影视作品、文艺创作、重大事件、重要工作等图片、影视资料。
9.我区各行业、各单位荣获全国荣誉称号和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先进模范或标兵等奖杯牌匾文字材料、声像资料等;重大项目、重要成果、突出成绩(获得市委、市政府及厅级以上表彰奖励)等相关文字、图片、影像资料及实物资料;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签约仪式、重点工程开(竣)工仪式等相关文字、图片、影像资料及实物资料。
10.反映我区重大事件、历史变迁、地质地形、水文气象、物产资源、自然灾害和风土民情、民族宗教、方言谚语、奇闻轶事的各种行业领域资料、地情资料、政策文件汇集类资料、报刊、书籍、照片等。
11.反映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区建设、农村发展等历程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12.反映我区地域特色的涉及非物质文化传承的实物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
13.其他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史料保存和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片、影像资料。
二、征集要求及相关说明
1.捐赠的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
2.音视频资料应播放流畅、声音或画面清晰、主题突出。提供的照片须清晰,尺寸不限,黑白、彩色均可,可以是一张或者一组。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拍摄时间、地点、内容、照片记载的事件、人物姓名、照片背景等,同时说明照片是原件还是翻拍、扫描件。
3.所提供的档案资料需要附简要的文字说明,注明其主要人物的姓名、事件、时间、地点、背景、作者(或拍摄者、责任者)等相关信息。
4.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原所有者可以优先利用,并可以对其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5.捐赠者应保证其所捐赠档案资料无所有权、著作权等纠纷,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捐赠人承担。
三、征集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重要编研及重大活动档案资料征集涉及单位的,向档案馆进行移交;涉及个人的,鼓励积极自愿捐赠。
(一)向单位征集方式
征集范围内,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产生的公务档案资料,由区档案馆委派工作人员上门指导,所在单位收集整理,编制档案资料移交清册,按档案移交管理规定向区档案馆移交。
(二)向个人征集方式
1.捐赠:鼓励个人及社会组织积极自愿向区档案馆捐赠重要编研及重大活动档案资料,由区档案馆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捐赠档案资料归区档案馆所有,捐赠者有权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区档案馆将维护捐赠者合法权益。捐赠档案资料数量大的,区档案馆可委派工作人员上门指导捐赠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2.复制:对确有价值但所有者又不愿捐赠的档案资料,在征得其同意后,本馆可以提供复印(复制)服务,复印(复制)后原件归还本人,复印(复制)件在本馆保存。
3.录制口述档案。重要历史事件和突发事件、重点工作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人物活动的亲历者、见闻者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录制口述档案。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持有征集范围内的重要编研及重大活动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面谈、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区档案馆联系。
联系电话:0313-4227921
联系人:梁海琴 姚瑶
电子邮箱:wqqdag@163.com
通讯地址:张家口市万全区孔家庄镇民主东街15号万全区国家档案馆
邮编:076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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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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