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了
《关于落实纯母乳喂养产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按照相关规定
《通知》3月7日挂网公布
但已从2月24日印发之日起
开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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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明确,用人单位凭爱婴医院出具的“成都市爱婴医院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安排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一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享受出勤待遇。而开具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的医疗机构必须是爱婴医院,非爱婴医院不得开具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每年年初在官网上公开截至上年末的爱婴医院名单。
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含成都市内、市外分娩的女职工)应在分娩后3–5个月间,到爱婴医院开具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成都市内为其所生婴儿应由提供儿童保健服务的爱婴医院开具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若提供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为非爱婴医院,则由所在地区(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天府新区和东部新区为指定机构)开具。
爱婴医院应通过“成都市妇幼保健一卡通信息系统”查询婴儿喂养情况,须有2次及以上“儿童保健”信息(纯母乳喂养记录),同时现场询问产妇关于纯母乳喂养的相关知识,以确定是否进行了纯母乳喂养。
爱婴医院不能提前或延后开具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产妇、婴儿因病救治等原因,未进行纯母乳喂养的,不能开具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在开具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时,应通过“成都市妇幼保健一卡通信息系统”填制“成都市爱婴医院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相关内容,开具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由医师签字,并加盖“爱婴医院纯母乳喂养产假专用章”。
来源: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胡瑰玮、成都市卫健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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