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5年3月6日,天黎高速阳五段。23时许,驾驶员秦某驾驶车号为晋CS7***小型越野客车行驶到天黎高速藏山隧道内时,手机铃声突然响起,在其低头接听电话时,车辆突然失去控制撞向隧道紧急停车带端头,山西高速交警六支队十一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救援。

秦某驾驶车辆时接听手持电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民警对秦玲玲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最后,交警部门认定,秦某需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二

2025年2月24日,冯某驾驶车号为晋JMG***的小型汽车与同事从山东出发去往太原。4时40分许,当冯某驶入太长高速2#隧道时,由于路况不熟加之夜间视线不佳,左顾右盼间车辆与右侧隧道口护栏发生碰撞,车两前轮受损严重无法行驶,高速六支队九大队民警立即赶赴救援。
经调查,冯某驾车时实施了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最终,交警部门认定冯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