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吉林省相关政策法规及地方实践,阿宇汇总了全省及各地级市农村宅基地的面积、建筑要求、翻建扩建等标准,并梳理法律依据如下:
一、全省宅基地标准
1.宅基地面积
- 农业户(含一方为农业户口):330平方米(市区所辖乡、建制镇规划区、工矿区为270平方米)。
- 农村非农业户:220平方米。
- 国有单位职工(农、林、牧、渔场等):270平方米。
- 超标处理:原有宅基地超标的需逐步调整,调整前按临时用地管理;村庄建设需要时,超标准部分需无偿退回。
2.建筑要求
- 层数与高度:农村低层住宅(二层及以下)无需施工许可证,可选用通用图集或委托专业设计。
- 建筑面积:未全省统一规定,但长春净月高新区曾限定单户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后废止,现按省标执行)。
二、地方标准(城市+宅基地)
长春市
- 双阳区:宅基地面积原则上27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鼓励建设两层住宅,需“建新拆旧”。
- 九台区:宅基地面积不超过330平方米,与省标一致。
- 净月高新区:原规定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后调整为遵循省标,取消具体限制。
吉林市
- 省农业农村厅尚未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对建筑面积和层数无明确限制,需待省级政策出台。
四平市
- 宅基地登记工作试点推进,面积标准执行省级规定,暂无地方细化政策。
辽源市
- 强调复合利用宅基地,未明确面积或建筑限制,以省标为基准。
通化市
- 通化县:危房改造聚焦低收入群体,未明确宅基地面积;政协委员建议对超330平方米宅基地实行阶梯式收费。
白山市
- 江源区:要求限定房屋层高和建筑面积,但未公布具体数值,执行省标。
松原市
- 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跨村流转,未细化面积标准,以省标为框架。
白城市
- 鼓励集约用地,通过复垦增加耕地,宅基地标准遵循省标。
延边州
- 强调利用原有宅基地,禁止再申请;试点盘活闲置宅基地,未突破省标面积限制。
三、翻建与扩建
- 翻建条件
- 需符合村庄规划,不得超原宅基地面积。
- 长春双阳区要求“建新拆旧”,原宅基地需交还村集体。
- 扩建限制
- 禁止在超标宅基地上建永久性建筑,逐步调整超标部分。
- 延边州鼓励利用闲置宅基地发展旅游、康养等产业,但不得突破面积限制。
四、超面积情形及处罚
- 处理原则:超标宅基地需逐步调整,村庄建设需要时无偿收回。
- 地方实践
- 通化县建议阶梯式收费(超330平方米部分按面积收费),但尚未正式实施。
- 松原市探索超标用地有偿使用,具体费率待定。
五、其他补充
- 设计规范:低层住宅可选用通用图集,市级住建部门负责更新设计标准。
- 审批流程:村级审查需公示7天,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批准。
六、法律依据及数据来源
吉林省全省标准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下列标准:
(一)农业户(含一方是农业户口的居民)住宅用地三百三十平方米;市区所辖乡和建制镇规划区、工矿区农业户居民的住宅用地二百七十平方米;
(二)农村当地非农业户居民住宅用地二百二十平方米;
(三)国有农、林、牧、渔、参、苇场(站)和水库等单位的职工住宅用地二百七十平方米。
原有宅基地超过标准的,应当根据村庄、集镇建设规划逐步进行调整,调整前可以按临时用地管理。村庄、集镇建设需要时,超过标准部分必须退回,并不予补偿。
禁止在超过用地标准的住宅用地上建永久性建筑物。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在当地再申请住宅用地的,不予批准。
《吉林省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吉建规〔2024〕4号
第九条 农村低层住宅(二层及二层以下且不设地下室)可由建房村民委托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或者建筑、结构专业的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并出具施工图,也可选用省内颁布发行的农村住宅设计通用图集。鼓励具有建筑、结构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免费为农村低层住宅建设设计方案指导。其他农村住宅、农村公共建筑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或选用标准设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设区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适合本地区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建房村民选用的设计图无偿提供适当修改服务,加强农房设计通用图集的质量管理。农村住宅设计通用图集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时更新修正。
第十三条 建设农村低层住宅不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可以选择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技能、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
长春
《双阳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长双府办发〔2021〕18号
宅基地的面积原则上是27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农村村民要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妥善处置。
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具备条件的,鼓励村民建设两层住宅。
《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申请、审批程序的通知》长净管规字〔2023〕3号【已废止,数据仅供参考】
(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下列标准:
1.区内建制镇(街道)规划区、农业户居民的住宅用地270平方米;
2.农村当地非农业户居民住宅用地220平方米;
3.国有林、渔、和水库等单位的职工住宅用地270平方米;
4.每户宅基地批准房屋建设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层数不得超过2层,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申请、审批程序的通知》长净管规字〔2023〕7号,该文件将宅基地面积标准修改为“面积不得超过《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删除了〔2023〕3号文件中“建设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层数不得超过2层,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表述。
(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
(二)村级审查
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7天。
《长春市九台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村民无偿取得宅基地的法定面积按原当地宅基地用地审批标准执行,每户不准超过330平方米。
吉林市
网友丁先生建议:“请允许农民在宅基地周围有足够空间、有经济条件的情况下,根据自己实际需要建宽大明亮的平房以及二三层楼房,在批给的宅基地上自由建房,不再有建筑面积和层数限制,充分体现农村的村民生活的富裕。农房改革之前农村建房按户口人数建筑面积和层数上进行的限制不太合理,导致农村房屋发展跟不上时代发展和需求。”
市长电话室、承办单位农业农村局答复:经与省农业农村厅沟通,我省尚未制定宅基地管理相关办法。所以,对提出的“在批给的宅基地上自由建房,不再有建筑面积和层数限制”的问题,暂时无法给予您明确的答复。我局将对您的关于农村建房需求,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和建议,力争在制定吉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最大限度满足农民建房需求。
四平
对四平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四平市农村宅基地登记工作已经陆续开展,目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市自然资源局的要求和部署,协调市自然资源局铁东分局、铁东区叶赫镇政府以叶赫镇永和村、板仓村、营盘村做为试点村,开展了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工作,已经为符合登记条件的村民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书。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伊政办发〔2020〕14号)
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市规定的标准。
辽源
关于对《辽源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重点保障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空间。(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通化
《通化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保障对象为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二是现有住房经鉴定(评定)C级或D级或无房户。
政协通化市第九届委员会委员建言
建议推行有偿使用,就是对超出政策规定330平方米的宅基地,按照超面积实行“阶梯式”费率。对于一户多宅和非村集体成员继承房屋获得宅基地使用权情形,全面积有偿使用,村集体按年收费。
白山
江源政办发〔2020〕13号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源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有关规定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以户为单位取得宅基地分配资格的具体条件和认定规则,消除公安分户前置障碍,并对农村宅基地地上房屋层高和建筑面积标准作出限定。
松原
《松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解读
探索集体建设用地及农村宅基地的流转措施,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的集体土地使用流转的有关政策领航乡村振兴。推进宅基地跨自然村使用,促进居住空间集中聚集。探索超标住宅用地有偿使用,加大集体建设用地盘活力度。鼓励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发展工业、农业科研、生态旅游等高附加值产业。保障流量指标,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结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支持乡村产业项目。
白城
《白城市农村居安工程扶持政策》
村庄内的集体建设用地无偿提供,达到集约节约使用。对实行拆旧建新、集中建房,进行废弃地和宅基地复垦整理能够增加耕地的,可通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给予必要扶持。土地整理所获补偿和农村建设用地节约收益全部用于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设补助。
白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优先在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村振兴新动能培育试验区、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等,安排点状供地项目。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土地资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乡(镇)、村居民建住宅,应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荒坡地。
由于迁居等原因腾出的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统一安排使用。出卖、出租住房后在当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延边州多举措盘活闲置宅基地
延边州持续巩固农村改革成果,扩大试点范围,积极探索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激活农村土地资源。目前,我州试点村有41个,累计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904套。
我州通过建立闲置宅基地收储机制、对收回的宅基地集中开发或复垦、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探索“以房养老”等模式鼓励村集体统筹盘活。珲春市板石镇孟岭村等6个村利用政策和区位优势,实施产业发展盘活399套;安图县石门镇榆树川村等4个村依托休闲养老盘活45套。
引导工商资本采取租赁、合作、合资等方式,利用闲置宅基地发展乡村旅游、康养度假等新业态,鼓励工商资本下乡盘活。和龙市东城镇光东村等13个村通过修建民宿,发展乡村旅游盘活328套。
动员农民利用闲置宅基地自主创业或委托第三方经营,提高经营性收入或财产性收入。敦化市沙河沿镇明新村等3个村依托设施农业和养殖业,推动农业生产发展盘活131套。
我州还落实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利用项目资金购置、修缮农房开展乡村服务,鼓励通过实施项目盘活。敦化市雁鸣湖镇小山村依托乡村服务业盘活1套。
阿宇注:以上内容综合政策文件及地方实践整理,仅供学习参考,内容或有不准确之处,具体执行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建议咨询属地农业农村或自然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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