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8日10时43分,赵某某驾驶晋AF2**0豪沃牌轻型仓式货车沿晋中寿阳县滨阳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滨阳路东安小区路段,与横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张某某相撞,造成张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赵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的规定,赵某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某无责任。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