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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90个停车位,成交超1.26亿元!

近日,东莞大岭山镇出让部分

公共停车泊位有偿使用权的话题

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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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莞市大岭山

智慧停车泊位建设项目挂牌公告

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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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显示,交易范围为有偿出让大岭山镇公共停车泊位使用权共7790个,起始价为1.265796亿元(不含税)。

挂牌公告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3月7日。

7790个停车位

成交超1.26亿元

据悉

上述7790个车位共涉及两部分

01

振华路、中兴路、拥军路、纵队路等35条道路的路内停车泊位6516个,有偿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年(不含建设期一年);

02

黄沙河停车场、政务中心临时停车场、振华路临时停车场和金域缇香一号停车场等11个停车场停车位1274个,有偿使用权出让年限为20年(不含建设期一年)。

招标公告信息,此次出让的7790个公共停车泊位属市政公共资源,为大岭山镇人民政府所有,授权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大岭山分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

3月10日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招标结果

中标方为东莞市大岭山

智慧停车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价为底价1.26579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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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中标企业为东莞市大岭山智慧停车科技有限公司。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24年12月10日,注册资本30万元,为东莞市大岭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官方回应1.26亿“卖”车位:

规范停车管理、盘活车位资源

据介绍,近年来,大岭山私家车数量迅速增加,截至2月9日,全镇车辆保有量超15万。长期以来,大岭山缺乏停车位规划和建设的统一标准规范,管理相对混乱,车位使用不便、乱摆乱放、“僵尸车”长期霸占车位等问题普遍存在,公共资源利用率低。

为提升车位的周转率与使用效率,大岭山决定出让部分车位的有偿管理使用权,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停车资源的供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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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岭山交通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出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此外,根据东莞市政府相关工作会议纪要,镇街可引入竞争机制公开出让路内停车位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解决“停车难”问题。

据招标文件,出让的车位中,6516个是路内停车泊位,位于振华路等35条道路,剩下的1274个车位来自政务中心临时停车场等11个停车场。

路内停车位有偿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年,停车场泊位的有偿使用权出让年限为20年(均不含建设期一年)。

据计算,路内停车位的5年期初平均有偿使用费为每个车位206.89元/月,停车场的20年期初平均有偿使用费为每个车位128.81元/月,远低于政府指导价标准。

从收费来看,目前大岭山路内停车收费相较于政府路内停车位收费指导价具有20%的优惠幅度。

“目前,东莞市大岭山智慧停车科技有限公司已成功通过资格审核。接下来,该公司将与交通、交警部门紧密合作,推进停车规划与建设工作,逐步实现停车秩序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完善服务体系,为大岭山镇的静态交通发展贡献力量。”大岭山交通分局表示。

车位缘何成为“热卖品”?

“卖”掉公共停车位的运营权,东莞并非首创。佛山、中山、珠海等地在近两年先后出让路内停车位,目的都是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管理,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

放眼全国,停车位的经营权也是近些年各地政府的“热卖产品”,出让金额动辄上亿。2023年,全国范围内车位特许经营权的累计成交额就已超过3000亿元。

有分析指出,盘活存量资产、缓解财政压力也是地方政府选择转让特许经营权的初衷之一。转让后,买方可以此为标的物进行融资。

去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其中特别提到,路侧停车服务、垃圾清运服务等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经营权或收费权转让等,不得采取特许经营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在大岭山此宗项目中,出让的是“停车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而非“特许经营权”。大岭山交通分局在回应中引述了2016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印发的《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其中第四条规定,资源相对稀缺、不能充分提供的,或者主要由部分社会公众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可以有偿使用。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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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方日报、南都东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