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湾跨海大桥南接线高速公路增设新浦收费站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甬政〔2024〕134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杭州湾跨海大桥南接线高速公路(与杭甬高速公路复线共线段)增设新浦收费站,在工程通过质量检测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省政府批复收费标准确定。通车后由浙江杭甬复线宁波一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具体事宜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公布。

附件:杭州湾跨海大桥南接线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及里程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杭州湾跨海大桥南接线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及里程表

二、里程表

(单位: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