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5年3月12日,忻州宁武县凤凰大街。
孙某斌驾驶车牌为晋HSV60*的小型轿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宁武交警对驾驶员孙某斌做出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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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25年3月13日,宁武县万佛洞街。

侯某才驾驶车牌为晋FS293*的小型轿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宁武交警对驾驶员侯某才做出 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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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25年3月17日,宁武县国道241线。
郝某飞驾驶车牌为晋A84VN*的小型轿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宁武交警依法对驾驶员郝某飞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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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25年3月17日,宁武县五坝线42公里。
杨某堂因涉嫌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的三轮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 规定,宁武交警依法对驾驶员杨某堂做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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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