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欧军等集资诈骗罪一案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核实等工作。为维护受损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本次资金退赔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本次资金退赔登记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开始,为期1个月。

二、清退对象

资金退赔对象为在欧军等集资诈骗罪一案中生效刑事判决确定的被害人。

三、退赔金额

本次退赔的金额,是根据受骗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计算得出(具体金额在退赔系统APP注册登记中显示并确认)。

四、清退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采取微信公众号发布、链接及扫描二维码进入APP登记信息、后台审核确定的方式。审核通过后打款由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分行协助完成。

五、特别提示

(一)本次资金退赔按照“应发尽发”的原则确定统一的退赔比例。

(二)资金退赔工作必须由被害人本人完成领取,退赔系统APP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注册登记及领取,如确因故无法本人注册登记的,要求携带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及委托材料来人核实后领取。

(三)被害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法院、公安、银行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被害人提供短信验证码,银行卡号、密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代管、交费等要求。

(四)故意编造虚假信息进行资料核实、注册、登记,或干扰他人进行资料核实、注册、登记,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退赔系统APP注册登记期间如有相关系统操作问 题,可向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分行0579-82306113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1:30;下午2:00-4:30。系统开放登记初期,咨询电话拨打可能较为集中,请耐心错峰拨打。

特此公告。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来源:金华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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