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君不捕三月鱼,万千鱼籽在腹中”。为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规定,我市全面加强禁渔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域与时间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3月1日—6月30日,全市26处水域实施季节性禁渔:
1.霍邱县城东湖(含汲河,不含保护区);
2.城西湖(不含保护区);
3.龙潭水库;
4.沣河(南湖);
5.沿岗河(周集叶桥-临淮岗大闸);
6.霍邱县淠河水域;
7.金寨县史河水域;
8.金寨县东干渠;
9 .梅山水库;
10.响洪甸水库;
11.舒城县杭埠河水域;
12.南溪河(新街新河口北-经三汊河);
13.龙潭河(大徽尖-任四房);
14.河棚河(黄土关-新开岭);
15.晓天河(晓天南岳村-万佛湖);
16.五显河(四顾寨-万佛湖);
17.丰乐河(舒城县境内);
18.佛子岭水库(3月1日-5月31日);
19.磨子潭水库(3月1日-5月31日);
20.佛子岭水库坝下水域至高桥湾橡胶坝;
21.金安区新淠河水域;
22.金安区老淠河水域;
23.金安区丰乐河;
24.裕安区新淠河水域;
25.裕安区老淠河水域;
26.叶集区史河总干渠。
根据《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淮河干流等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淮河干流(霍邱段)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实施禁渔期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农业部关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7处保护区实行全年禁捕:霍邱县城东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城西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霍山县漫水河蒙古红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金寨县长江河宽鳍鱲马口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舒城县万佛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霍邱县城东湖芡实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安徽金寨西河大鲵自然保护区。
二、严禁行为与法律责任
1.禁止使用电、毒、炸的方式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违反以上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没收渔获物,处5万元以下罚款。
2.有下列行为的将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进行捕捞;在禁捕水域使用农业农村部明确规定的禁用渔具;禁渔区、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或价值一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3.禁渔期内:所有禁渔水域禁止捕捞、垂钓,违者没收渔获物,处200元罚款。
4.禁渔期间,因保种育种、科研教学、调查监测、种群调控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资源的,应当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同意。
三、监督举报
法治底线不容触碰,生态红线共同守护!若发现非法捕捞行为,请立即举报。
举报电话:市公安局 110 市农业农村局 3379390
来源:六安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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