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未满一年即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以下标准:
1. 双方在婚前各自拥有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离婚时不应参与分割。
2. 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积累的财产,首先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如何分配。若协商无果,则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同时考虑保护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来做出判决。
3. 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应按照这一约定进行财产处理。
4. 若一方在婚姻中承担了较多抚育子女、照料老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的责任,那么在离婚时,该方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请求,并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5. 若离婚时,一方有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以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那么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这样的侵害方,法院可以判决其少分或不分财产。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应遵循的原则包括:
1. 男女平等原则,意味着夫妻双方无论收入多少,都享有平等的财产权利与义务,因此在离婚时都有权利分割共同财产,并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2.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即若离婚是由于某一方过错导致的,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等,法院在判决时会适当考虑这一情况,多分一些财产给无过错方,但过错方仍应得到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财产。
3.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考虑到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以及女方在婚姻中可能处于的劣势地位,法院在判决时会给予相应的照顾与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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