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离婚时应支付的抚养费数额,主要基于以下因素:
1. 抚养费的数额应由父母双方共同商议决定,这体现了双方对孩子成长的责任和关怀。
2.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裁决时会全面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标准:
(1)对于有稳定收入的父母,抚养费通常以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为基准进行计算。若需抚养的子女超过两人,比例可适当提高,但原则上不应超过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对于收入不稳定的父母,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的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前述比例进行估算。
(3)在特殊情况下,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前述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父母双方也可以约定由一方承担全部抚养费用,但这一约定必须确保子女的成长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否则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通常,抚养费涵盖孩子的基本生活费、教育支出以及医疗费用。
在以下情况下,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
(1)当原定的抚养费无法满足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时;
(2)子女因疾病或教育需要,实际开销超出原定数额时;
(3)其他合理理由需要增加抚养费的情形。
一般而言,父母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会持续到子女成年或具备独立生活能力为止。对于年满十六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且能够依靠自己劳动收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子女,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然而,对于那些虽已成年但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仍需承担抚养责任,继续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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