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打击整治农村黑恶势力

专项行动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依法严惩“村霸”“路霸”“市霸”和家族宗族等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组织开展打击整治农村黑恶势力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点打击整治以下9个方面农村黑恶势力:

1、利用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和热点难点问题煽动组织群众上访闹事、策划制造群体性事件,借“缠访闹访”、“非法上访”谋取不正当利益;

2、在乡村振兴、能源开发、征地拆迁、土地变更确权等过程中,为牟取非法利益,煽动、串联、组织群众采取围堵现场、阻拦施工人员、车辆出入、聚众滋事等方式,严重影响重大项目建设;

3、无视法律法规和社会公约,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多次实施强买强卖、强占硬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

4、以暴力或威慑、恐吓、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方式,向驻地企业、工厂索要高额“占地费”“占道费”“补偿费”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严重影响营商环境;

5、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虚构事实在网上进行舆情炒作,实施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等行为;

6、采取暴力或“软暴力”等手段,把持、干扰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插手基层组织工作、妨碍基层干部行使职权、危害基层干部人身安全,侵占农村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谋取非法利益;

7、抗拒、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暴力抗拒法律法规实施;

8、国家公职人员纵容包庇或为上述黑恶违法犯罪充当“后台”与“保护伞”的违法违纪行为;

9、其他利用家族宗族等农村黑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前,主动投案自首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坚决打击。

三、广大人民群众如遇到或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通过电话、信件和当面举报的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陷他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举报地址: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刑事警察大队409办公室;

举报电话:0515-88400110。

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

2025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