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优化调整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

严格管理路段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规范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对城市区现有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以下简称“严管路段”)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共设置82条“严管路段”。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严管路段

(一)海港区

1、东山街:东港路——南山立交桥;

2、海滨路:开滦路——友谊路;

3、渤海路:全线;

4、光明路:民族路——红旗路;

5、河滨路:文涛路——山东堡立交桥;

6、翠岛大街:河清路——海晏路;

7、车站路(新宝街):新一路——红旗路;

8、河北大街:民族路——西沙滩路、红旗路——秦海路;

9、河堤北路:民族路——人民路;

10、和平大街:红旗路——和平桥;

11、长江西道:横断山路——南岭东路;

12、康乐街:文化路——人民路

13、建设大街:晨砻路——红旗路;

14、马坊街:迎宾路——文化路

15、秦皇东大街:新世纪环岛——汤河桥;

16、燕山大街:富新路——汤河东路;

17、红星路:全线;

18、民安街:民族路——文化北路;

19、北环路:涂庄路——红旗路;

20、和月大街:西港北路——华美路;

21、东环路(朝阳街):文化路——秦皇东大街

22、建国路:河北大街——燕山大街;

23、民族路:秦安街——秦皇东大街;

24、商城东路:河北大街——河堤南路;

25、文化路:海阳路——秦皇东大街;

26、方大路:全线;

27、人民路:建设大街——河北大街;

28、海阳路:文化路——红旗路;

29、华耀路:和月大街——揽月街;

30、迎宾路:秦皇大街——火车站环岛南口;

31、红旗路:河北大街——和平大街、燕山大街——北环路;

32、建盛路:秦皇东大街——北环路;

33、先锋路:纤维街——海阳路;

34、泰山路(海港区段):河北大街——小汤河桥;

35、文坛路:河北大街——西环路;

36、文昌路:文宏路——奥体街;

37、秦海路:河滨路——岭前街;

38、纬五路:祁连山路——天山南路;

39、丰业路:和月大街——北港大街;

40、和美路:和月大街——北港大街;

41、华美路:和月大街——北港大街;

42、晒甲会路:全线;

43、秦青路:杜庄铁路桥——北物流路、石门寨大集——石九公路。

(二)山海关区

1、关城南路:石河路——关城东路;

2、老龙头路:关城南路——老龙头景区;

3、关城西路:站西街——西河路;

4、长城西街:关城东路——老龙头路;

5、南园大街:石河东路——关城西路;

6、水泉街-天元亨路:关城西路——老龙头路;

7、西河路:关城西路——西和家园四区。

(三)北戴河区

1、东经路:鹰角路——海宁路;

2、西经路:海宁路——剑秋路;

3、联峰路:鹰角路——剑秋路;

4、海宁路:东经路——海岳路;

5、中海滩路:全线;

6、滨海大道:联峰路——狼牙山桥;

7、北五路:全线;

8、东海滩路:全线;

9、联峰北路:滨海大道——海宁路;

10、富民路:全线;

11、海坡路:全线;

12、北宁路:全线。

(四)经济技术开发区

1、六盘山路:秦皇西大街——黑龙江道;

2、漓江道:华山路——天山路;

3、秦皇西大街:华山路——峨眉山路;

4、长江道:西环路——祁连山路;

5、恒山路:开发区一小;

6、庐山路:开发区二小;

7、青龙河道:开发区三小;

8、骊山路:开发区四小;

9、腾飞路:龙海道以北路段;

10、巢湖路:龙海道——永定河道;

11、大凉山路:全线;

12、泰山路:淮河道——珠江道;

13、喜马拉雅山路:秦皇西大街——黑龙江道。

(五)北戴河新区

1、环海大道:华贸一路——香溪河路;

2、戴河大街:林海道——渔港道;

3、滨海新大道:大浦河桥——阿尔卡迪亚;

4、环海路:林海道——渔港道;

5、宁海道:环海路——新园路;

6、金海道:环海路——戴河大街;

7、银海道:环海路——戴河大街。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变化情况,适时对严管路段进行必要调整,并及时通告。

二、管理要求

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交通警察带领或者监督下),在严管路段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车内无乘员)的,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发送提示信息,或者根据机动车登记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责令立即驶离的同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采集违法停车信息,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依法予以处罚。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规定停放车 辆。

本通告自2025年4月1日零时起实施。

特此通告。

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3月25日

来源:秦皇岛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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