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催告书

龙社保催字〔2025〕2号

吴海伟

我单位于2024年11月28日向您送达了《社会保险基金追回决定书》(龙社保追字〔2024〕3号),要求限期退回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您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我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现依法向您催告,请您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退回多享受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2730.24元。

如对履行该义务有异议的,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户名称: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

银行账号:442001010400173490000000005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

附言:(吴来星)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0762-6750029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龙川县新城区吉祥一路68号

龙川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