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浑源县人民法院

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彰显司法公正,本院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您发现以下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可以随时向本院举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1、被执行人:车海江,身份证号码:14022519800816****,浑源县永安镇人,执行标的:本金44948.34元及利息。
2、被执行人:王发,身份证号码:14022519740416****,浑源县东坊城乡荆庄村人,执行标的:本金60000元及利息。
3、被执行人:赵虎,身份证号码:14212519640813****,浑源县官儿乡后沟门村人,执行标的:本金47812.21元及利息。
4、被执行人:穆利民,身份证号码:14212519711206****,浑源县永安镇民安街人,执行标的:本金33000元及利息。
5、被执行人:田二和,身份证号码:14022519661012****,浑源县蔡村镇下窑村人,执行标的:本金91891.44元及利息。
二、征集线索范围
1、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理财产品等;
2、不动产,如房产、土地等;
3、动产,如车辆、设备、存货等;
4、债权,如应收账款、投资权益等;
5、其他财产,如股权、知识产权、保险产品等。
三、线索提供方式
1、抖音举报:在抖音搜索“浑源法院”官方账号发送私信举报;
2、微信公众号:在微信公众号搜索“浑源县人民法院”官方账号发送私信举报。
3、电子邮件:发送邮件至sxshyfyzxj@163.com;
4、现场举报:浑源县人民法院1楼111室向执行员窦永昌举报。
四、注意事项
1、提供的线索应真实、准确;
2、本院将对线索提供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3、对提供有效线索并协助执行到位的,本院将根据相关规定及申请执行人同意的金额给予适当奖励。
五、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线索或恶意干扰、妨碍执行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对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浑源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