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双方为表达爱意总会有一些经济往来,转账、发红包是比较常见的方式,又或者还有些恋人会以缔结婚约为目的,上交工资以示诚意。那么,恋爱期间的转账与上交的工资,分手后能否要回?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类似纠纷。
程某(男)与王某(女)原系恋爱关系。二人恋爱期间,程某曾多次向王某转账,并为其购买手机、电脑等。基于结婚的初衷,程某将其工资交由王某保管。
2020年2月至10月,程某共向王某转账和支出10.2万余元。二人分手后,王某表示会还钱,但需要时间。后王某将程某微信拉黑,程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款项。
法院受理后,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王某一次性支付程某5.9万元,此案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对于恋爱期间的转款,双方往往会在分手后面临经济纠纷,争议不断,虽然转款能留下痕迹,但对于此类转款往往款项的性质难以确定,因而难以要回。对于经济往来,建议“丑话说在前”,尽量明算账,这样不仅能有效避免纠纷,同时也有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梁宝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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