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交警
原标题:1变7 被行拘!
古有瞒天过海
今有变造号牌、遮挡号牌
结果自然逃不出“法海”
01
3月 24 日15 时 42分许
市局交管支队高速三大队值班民警
接到报警
几分钟前,我驾驶一辆黑色小型普通客车在距昭通南收费站两公里处被一辆大挂车刮擦,现在肇事车辆往四川方向开走了,请出警处理。
接警后
民警迅速组织人员
在昭通南收费站设卡拦截
经调查
车牌号川A**131的重型半挂牵引车
有重大嫌疑

经民警调查取证发现
该车驾驶人驶离高速公路后
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广场内
下车粘贴车辆号牌
且该车通过辖区沿路卡口时
车牌变成了川A**737

民警查询该车信息联系到驾驶人
指令其将车就近停放到安全的位置
等待处理
随后在大关县一废弃沙场内
找到了该肇事车辆
经现场询问
驾驶人唐某
对其3月13日、3月20日、3月24日
为逃避电子监控抓拍设备
使用黑色胶带变造车辆号牌的违法事实
供认不讳
被依法处以罚款3000元
驾驶证记12分并处拘留12日

02
变造机动车号牌×
遮挡机动车号牌同样××
3月14日
镇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芒部中队
在镇雄县芒部镇过境路路段
开展路检路查时
发现有一辆轻型栏板货车
车牌被纸巾遮挡

驾驶人范某为了躲避“电子警察”抓拍
故意遮挡号牌
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
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通过遮挡、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小聪明”
会给正常交通秩序带来“大隐患”
请广大驾驶人朋友
遵规守法、严于律己
切莫心怀侥幸、以身试法
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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