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无小事
一丝一毫的疏忽都可能引发严重后果

但有些单位却置若罔闻

最终为自己招来“行政处罚”

近日,湖北黄石
消防监督员对某公司进行检查时
发现该单位2号楼一处安全出口标志
未保持完好有效
安全出口标志作为火灾发生时
指引人员疏散的关键设施

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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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
消防监督员还发现该单位
疏散通道堆满了杂物
一旦发生紧急情况
极有可能导致人员疏散受阻
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消防监督员当场下发了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及
《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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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
给予该单位消防安全标志
未保持完好有效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堵塞疏散通道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消防提示:

罚款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根本

希望各场所负责人能够引以为戒

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

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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