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感染治疗不利,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手术很成功,但是患者术后感染严重造成了损害,医院免不了要承担责任的。术后选择了不合适的抗感染药物或者是药物选择不当,比如没有根据病原学检查结果选用敏感抗生素,或者没有考虑患者的过敏史、肝肾功能等情况。用药剂量和疗程的问题,比如剂量不足或过产生耐药性。另外,医院是否充分履行了告知义务,向患者或家属说明治疗风险、替代方案等。如果存在院内感染,比如操作不规范导致的交叉感染,也可能有责任。
王律师之前做过一个案子,就是抗感染治疗不利医院承担主要责任的判例。原告在骑车时不慎摔伤右腿,被诊断为右胫骨骨折,后医院行右胫骨骨折内固定术,可以说是各小手术,也很成功。但是一星期后,患者发现右小腿手术区引流眼处红肿、疼痛并流脓。被告对原告进行清创消炎,但是原告伤口并未愈合,而被告除了换药,不再对原告输液用药,并建议原告出院。一个月后患者前往其他医院检查治疗,被诊断为右胫骨骨髓炎,治疗完毕后。患者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被告医院辩称:患者的基础疾病右胫骨骨折是由于其自身摔倒引起的,被告对其胫骨骨折的治疗不存在过错,被告不应对原告的该部分花费承担责任。在鉴定医疗过错的过程中,被告找各种理由拖延诉讼程序,比如对医疗过程提起异议,重新鉴定等等,对伤残鉴定提出各种异议,拿到负主要责任的医疗过错鉴定书后也没有对患者表示任何的歉意。
最终鉴定机构认为:第一医院对于患者术后抗感染不利,并对患者术后感染、术区不能正常愈合,没有进行药敏试验予以指导抗生素使用;第二、医方对患者术后病情变化及进一步处置方案,未尽到告知义务等等过错,患者因为术后感染造成右下肢缩短构成十级伤残,诊疗过错和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医院负主要责任。最终呢法院是按照百分之七五的比例要求医院承担责任。
虽然这个案子由于医院的抗感染治疗不利,承担的主要责任,但并不是所有的医疗纠纷,医院抗感染不利都要承担主要责任,还要看患者的病情,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具体过错,每个案子都有每个案子具体的情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给王律师点个赞,一个专注医疗纠纷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