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两轮车的注意啦!

根据

《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第二款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截止至

2023年12月31日

有效期届满后

不得上道路行驶

此样式为临时通行标志(车牌

公安交管部门巡查发现

目前道路上仍存在部分

临牌车上道路行驶的情况

南康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持续开展二轮车专项整治行动

对不遵守交通规则

的摩托车、电动车从严查处

严查无牌无证、逆行、闯红灯

超员、不戴头盔、违规安装伞棚

逾期未年审、报废车上路

等交通违法行为

临牌车违规上路一律查处!

请市民朋友主动淘汰临牌车辆

当前

江西省电动车以旧换新活动正在进行

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更新迭代

温馨提醒

生命安全无小事

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幸福

在驾驶二轮车时

请一定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平安出行、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