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没有反转,维持原判,事实清楚,证据明白!
很多人看完审判经过以及双方的证词和证言,也对此结果表示认同。之前很多网友在网上谩骂女方,各种造谣也告一段落。
审判长只根据这一点:男方违背女方的意志!本案中女方明确表示不接受婚前性行为,但男方席某某仍然要提出与之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不顾被害人反抗,将其衣服脱掉;女方在反抗的过程中,将榻榻米上的窗帘拉下。
事后,被害人跑至卫生间冲洗,情绪激动急欲回家,男方则控制女方的手机将女方反锁在屋内后自行下楼取车。
随后女方在室内欲用打火机点燃客厅窗帘,男方发现着火去取水灭火,女方趁机逃跑,跑到电梯里又被男方强行抓回,拖回室内,之后男方在女方的强烈要求下才开车送其回家。
女方母亲打电话给女方,男方才归还女方手机。
此事发生在5月2日傍晚。
两人通过婚介中心相识,并于5月1日订婚。5月2日,男方就逼迫女方做不愿意做的事情。虽然订婚了,但并不代表男方可以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迫他做不愿意的事情。
当初双方约定男方给女方18.8万元的彩礼,在5月1日的订婚仪式上,男方交付10万元彩礼和7.2克金戒指。当时,男方和父母书面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屋产权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
女方考虑男方的经济压力,表示可以不付余下的彩礼,但要先把女方的名字先加在房产证的名字上,但男方没有回应。
从这里可以看出,女方也是奔着结婚去的,想给自己加一份保障,也照顾男方的经济条件,如果这个时候,男方加上女方的名字,双方的恋爱进展可能会更进一步。
但男方不仅不愿意加女方的名字,还强迫女方做不愿意做的事情,这不是强奸是什么?
男方承诺结婚一年后加名字,明显女方信不过这一点,才提出加名字要提前!男方不予理会,很明显结婚一年后也不会加名字,只想把女方哄到手。
男方这么做分明是想先上车后买票,上了车之后,买不买票还另说。
从这些细节可以看出,男方被定为强奸罪,无可厚非。
之前很多人同情男方,现在也应该改变看法了。
关于网上的各种谣言,比如女方已婚之类的,都已辟谣。
希望女方尽快走出这段伤痛。
男方父母对二审判决仍然不服,坚持称,会继续维权!
目前,二审结果已出,但男方仍然拒不认罪!
你们对此怎么看?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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