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北京律师,十多年来公益参与律师协会行业服务工作,从事过律师公益委、权益保障委、青年工作委、参政议政委、行业惩戒委…
首先声明,我服务律师行业不是打酱油的参与式,而且每一个岗位都兢兢业业服务律师行业工作,对行业健康发展与律师执业环境有很大期待!
今天,我想简要的重点说一下行业惩戒工作,算回应一下网暴律师协会的不良现象…
当一种个体情绪释放,演变成一种网络现象,就不是一个人的事了…比如时常看到网络自媒体发布某某律师协会的立案通知、结案通知…在网上“喊冤叫屈”…
依个人拙见,绝大多数如此晒网行为,都是哭错了衙门,涉嫌了网暴…
首先,律师协会,不是行政管理机关,仅是协会会员的自治监督团体,没有投诉人所主张的“行政处罚权”!
其次,律师协会,不是行政执法机关,也不是司法审判机关,没有投诉人所要求的“调查取证权”!
再次,律协协会的行业纪律部、惩戒委员会受理投诉案件、处理投诉请求都要依据律师协会的章程、行业规则,不是如同到法院起诉一样的所有请求都可以被处理。
此外,即使投诉人的请求只是主张合同履行争议要“退费”,律师协会也会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代理行为进行全面调查,发现违规事实即给予酌情的行业纪律处分…
最后,律师服务是一个过程,但是律师协会调查只能是看双方的书面材料,而不是依据一方道听途说处理…如果洋洋洒洒如万言书控诉律师、律所不作为或不尽责、不诚信或虚假承诺,但是如果没有书面证据,又怎么能渴求支持投诉请求呢?
现实生活中,到警察局报案也有不受理的,到法院起诉也有不被支持的诉讼请求或者被驳回起诉的…这是法治规则!
当然,投诉人可以怀疑个别人可能没有依法、依规办事,谁主张谁举证而不是口述无凭拉仇恨…但是,人与人都是独立个体,换位思考一下,又有几个人不想循规蹈矩,把事办好,而自甘渎职风险呢?
欲正人,先律己。欲成事,先有才/材。
言之有物,是获得理解或支持的前提条件,而不是自我心理暗示的固执,或一厢情愿的苦诉…一面之词,难以置信!
证据意识,是权利保障的根本。
规则意识,是权利实现的基础。
律师协会,是权利捍卫的依靠。
话题讨论,欢迎留言北京律师张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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