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设清廉冠县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载体,也是推动冠县高质量发展的坚强保障。2024年11月14日,全面建设清廉冠县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吹响了全面建设清廉冠县的奋进号角,全县各级各部门主动靠前、积极行动,以清廉机关、清廉企业、清廉学校、清廉医院、清廉村居等“清廉单元”建设为抓手,正在形成全面建设清廉冠县的强大合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第十五届七次全会精神,及时宣传、推广、展示各级各部门的生动实践、典型经验等,为全面建设清廉冠县持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自2025年1月13日起,在“冠县在线”微信公众号开设“全面建设清廉冠县”专栏,以进一步凝聚建设清廉冠县的强大思想共识和行动合力,让清廉成为新时代冠县的风尚和名片。今天推出《给年轻干部提个醒--该公开就得公开,要保障群众知情权》。

【纪法条款】

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及以上的,给予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不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情节较重的,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关爱提醒】

“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是党章对党员提出的具体要求。实行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事务公开,把权力放在阳光之下,置于群众监督之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于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实中,有些地方和部门单位,或工作粗枝大叶,或个中有猫腻,或干部私心作祟,不敢让群众知晓相关情况,把群众必须知道的一些事项隐藏起来。这是违纪行为,其侵害的是群众的民主权利。上述条文既适用于党组织,也适用于党员。除了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外,还存在学校校务公开、医院医务公开等事务公开制度,均有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对其内容、形式进行规范。如果不按规定公开,均属于侵犯群众知情权,可以依照规定追究党纪责任。违纪的构成要注意三点:一是应该公开而不公开的。二是后果情节属较重以上的。三是除了追究直接责任者,还要追究领导责任者。

【年轻干部要谨记】

信息不透明是谣言的温床,信息的公开和透明是从根源上消除谣言的重要方式。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决策、关心维护自身权益积极性的增强,对政府发布信息的广度、深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此,年轻干部要时刻提醒自己,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