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现面向全市开展省级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征集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资助奖励范围

西安市创作生产的优秀影片宣发项目;

西安市创作生产的优秀影片 “走出去” 项目;

西安市举办的重要电影活动项目;

西安市电影产业建设与服务项目;

西安市电影公共服务项目。

二、申报单位资质

项目申报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在西安市 (含西咸新区) 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违法失信名单;

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问题受到处理或在社会产生不良影响。

三、申报程序

材料提交:按《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确保内容真实准确,严禁虚报瞒报。纸质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属地初审:区县、开发区所属单位项目,由属地所在区县委、开发区宣传文化部门收集、初审,形成书面申报意见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委宣传部提交项目推荐报告。

省属申报:辖区内省属文化企业申报的项目,企业自行组织初审后,直接报送省委宣传部。

截止时间:2025 年 7 月 8 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存 U 盘) 报送至市委宣传部,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要求

优秀影片宣发、“走出去” 类项目,需在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重要电影活动、电影产业建设与服务、电影公共服务类项目,在建或已完成均可申报。项目启动时间应在 2024 年 7 月 1 日之后,已完成项目需在 2025 年 6 月 30 前完成,在建项目需在 2026 年 6 月 30 前完成。

联合出品、举办或出资的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所有权益方的书面授权文件。

申报及评审期间,项目涉及知识产权争议、法律诉讼仲裁纠纷的,取消或暂停本次申报资格。

获得 2024 年在建项目资助的申报单位,未按时提交结项报告与绩效评价,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申报。

五、监督管理

申报单位、实施单位及资金使用单位须保持一致,并对资金申请及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受资助单位若出现以下情形,将采取暂缓拨款、终止资助、追回部分或全部资金、取消三年申报资格等措施,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信息或严重失实;

影片著作权 (版权) 出现争议;

项目实施与申报承诺不符,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在建项目未按期完成、绩效考评不合格或拒不配合管理;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资助资金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或截留,依法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相关事项

申报指南由省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受资助单位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市委宣传部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申报指南中需进行原件现场核验的,由各区县、开发区宣传部门现场核验后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附件:

2025 年陕西省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封面

申报承诺

资助优秀影片宣发项目申报指南

资助优秀影片宣发项目申报书

资助优秀影片 “走出去” 项目申报指南

资助优秀影片 “走出去” 项目申报书

资助重要电影活动项目申报指南

资助重要电影活动项目申报书

资助电影产业建设与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资助电影产业建设与服务项目申报书

资助电影公共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资助电影公共服务项目申报书

陕西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