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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4日,衡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曹孟雷在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就《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若干规定》进行解读。他说,《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若干规定》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是由市生态环境局主动提出的立法项目,是一部围绕衡水市环保领域现实问题开展的一次“小切口”立法,是对环保领域法律体系的细化、补充和完善。

《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若干规定》不分章节,共设二十三条,主要包括明确政府责任、部门职责,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危废信息化监管、生态环境信用管理等制度,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及光污染等防治突出问题提出防治防控措施,明确差异化监管、出租方义务以及工业园区环保责任,细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内容。

《规定》立足本市实际进行精细化管控。在立法内容上,找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践中的短板弱项,选取小切口、深度挖掘。在立法体例上,将权利义务和违法责任条款设在一起,便于执法相对人和执法人员的理解与应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制度。依法对重点排污单位、重点用车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人员、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等开展信用评价;细化了排污许可管理内容。细化排污许可内容,强调特殊时段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鼓励实行污染防治协议制度,实现排污单位全覆盖、环境管理要素全覆盖、污染物排放管控全覆盖的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

同时,《规定》推进了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鼓励依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园区统筹规划建设集中转运点或者政府委托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建立健全一般固体废物收运体系,保障“无废城市”建设有力推进;将光污染防治纳入法治化轨道,首次在法规层面作出防治光污染规定,明确住建等主管部门在防治光污染方面职责;固化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责任分工和程序,从立法上强化部门职责,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落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若干规定》的出台,为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也为生态环境部门履行职能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衡水市生态环境局为推动《规定》的贯彻实施,将广泛开展普法宣传,针对具体条款,认真研究梳理涉及的具体工作任务,大力推进建立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及时对《规定》明确的专门事项作出配套规定,完善法规实施体系,支撑《规定》操作落地。依法强化监管职责,充分运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手段,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加强部门协作联动,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并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压实各方环保主体责任,形成共同推进《规定》落实的良好氛围,切实用法治的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