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一个1.1亿元项目,工期延误10天,罚款3000多万?解除合同,罚款2000多万?20天内不能取得施工许可证,罚款1000万?
昨天下午,《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发布《关于成都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投诉公示》,引发业界热议!
那么,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项目呢?这么严苛的条款源自何处?
2025年6月5日,招标人(项目业主)——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上述项目招标公告,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据招标公告披露,该项目概况为:麓山大道(双简路—天府大道)现状DN300~DN600管道改造;天府新区增设二级分区流量计;中心五城区、高新区、天府新区及郫都区增设DMA小区监控水表;
对16万只老旧水表升级改造;新建一批管网压力、水质监测点;建设漏损控制平台、供水综合应用平台;购置漏水噪音检测仪125套,多节柔性压力管道检测机器人1套。
招标公告两周后,即6月19日,该项目发布补遗文件,对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2.1.4条中关于“违约金”条款进行了修改。
然而,就在开标前一天,即6月25日,《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发布了关于该项目的投诉公示。
据公示披露,四川民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的招标人(项目业主)——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了投诉。
民荣公司在投诉中称,招标文件中的上述条款,属于不平等条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此外,整个项目招标控制价是112623332.28元,而设计费招标控制价709510.41元,仅占项目总费用的0.63%,严重低于类似项目的平均水平。这明显就是一个资质、人员、业绩很差的施工单位准备依靠一家实力很强的设计单位来设置较高的条件,以达到控标的目的。
在“投诉内容”中,笔者注意到,民荣公司表述的是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相关内容,与6月19日该项目发布补遗文件的内容,并不一致。
对于民荣公司的此次投诉,成都市水务局在部门处理信息中称,“投诉事项未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