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标志着我国司法改革在人权保障领域迈出重要一步。2025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加强体系化设计 推动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落地》,深入剖析了制度构建要点,强调其对于促进社会包容、推动犯罪人回归社会的重要意义。然而,这一承载社会期待的制度在地方执行层面却遭遇诸多梗阻,落地进程艰难。
从法律沿革来看,我国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已历经多次迭代。2012年《刑事诉讼法》率先确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明确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相关记录应予以封存;2022年,“两高两部”联合出台《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细化了封存程序、查询条件及法律责任,形成较为完善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制度适用范围拓展至成年人,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进一步将推动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列为改革任务,凸显国家层面对制度完善的持续推进。
尽管顶层设计逐步完善,但地方执行层面仍面临诸多现实困境。首要难题在于“轻微犯罪”缺乏统一界定标准。刑事诉讼法虽提及“犯罪情节轻微”等表述,但未对“轻微犯罪”作出明确定义。实践中,部分地区以法定刑作为划分依据,将拘役、管制等轻刑犯罪纳入封存范围;而另一部分地区则强调综合考量犯罪动机、手段、后果等多重因素,如区分“生活所迫型盗窃”与“蓄意盗窃”,但具体评判标准模糊,导致各地执行尺度差异显著。
适用对象范围争议也加剧了执行分歧。对于成年人是否适用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学界与实务界观点不一。支持者援引2025年两高一部《关于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精神,认为成年人同样享有改过自新权利;反对者则依据《刑法》责任自负原则,强调成年人应承担完全刑事责任,尤其对惯犯、累犯是否纳入封存范围存在激烈争议。在封存期限与条件方面,法律空白同样突出:部分观点建议根据犯罪性质设定差异化期限,如轻罪封存5年、相对重罪封存10年;另一部分则呼吁建立统一期限标准,以简化操作流程。而在封存条件上,“真心悔罪”“危害较小”等表述缺乏量化指标,导致执行过程主观性较强。
查询权限模糊进一步阻碍制度落地。现行法律规定,犯罪记录封存后仅司法机关办案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可查询,但对“有关单位”及“国家规定”未作细化。实践中,用人单位常以保障经营安全为由要求查询求职者犯罪记录,公众也对教育、医疗等特定行业从业者犯罪信息存在知情权诉求,与犯罪记录封存保护隐私、促进再社会化的立法初衷形成冲突。2025年《关于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虽规定用人单位违规查询将面临10万元以下罚款,但因查询标准不明,地方在执法时难以把握尺度。
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承载着司法文明进步的重要使命,但其在地方执行中的困境折射出法律体系完善与实践操作间的现实矛盾。若要推动制度落地,亟需国家层面尽快出台实施细则,明确“轻微犯罪”界定标准、适用对象范围、查询权限边界等关键问题,并通过跨部门协同机制加强监督指导。唯有解决这些执行堵点,方能实现制度设计初衷,让司法温度真正惠及每一位改过自新的个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