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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公交管〔2020〕73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条规定,现将本辖区新增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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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新增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时间自即日起,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结束,高速五支队七大队将正式启用以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摄录取证及查处,望广大交通参与者支持与配合。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注意行车安全,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高速五支队七大队
2025年7月1日

助编:曹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