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7月5日从“19岁女生遭侵害落水致溺亡案”受害人家属处获悉,近日收到法院通知,该案犯罪嫌疑人陈林已在近日被执行死刑。此前,今年2月2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陈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已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案件细节显示,2024年7月25日晚,陈林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回家途中,遇到在路边玩手机的被害人闫某(19岁),将其诱骗上车,带到偏僻处。陈林先后两次试图强奸闫某均未成功。闫某为躲避侵害跳入水塘,陈林因担心闫某逃脱后报警,便折断水塘边的小树,用树竿多次击打闫某身体阻止其上岸,最终导致闫某溺水身亡。
此案于2024年12月6日在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判决于2025年1月15日作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陈林有期徒刑三年,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
一审判决后,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判量刑过轻提起抗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也提起上诉。该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河南省高院受理此案后,指定了辩护律师,并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审理。今年2月28日,河南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法院确认了原审及检察机关二审提供的新证据,认定陈林故意杀人、强奸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陈林因歹念诱骗闫某至偏僻处,使用暴力手段实施强奸未遂后,又将其挟持至水塘边继续施暴。闫某逃跑落水后,陈林为灭口,用树竿击打致其溺亡。
河南省高院认为,陈林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尽管陈林有认罪认罚情节,但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决定不予从轻处罚,遂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受害人家属向澎湃新闻证实,法院法官已通知他们陈林已于6月底被执行死刑。同时,家属申请的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目前也已进入财产查控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