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焊切割属于明火作业

具有高温、炽热、易燃、飞溅的特点
若是操作不慎,防范措施不到位
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
相关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
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方可上岗作业
但总有人抱有侥幸心理触碰“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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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黄石
一居民自建房发生火灾
接警后
消防救援人员迅速赶赴现场
及时扑灭火灾
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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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确认
起火原因系自建房房东
指使无证人员违规进行
电焊作业所致
目前
两名涉事人员已被
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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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焊接、未办理动火作业审批
焊接时未清除周围可燃物
等行为不但危害极大
相关责任人还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电焊作业引发的事故
屡屡发生
危害严重,教训深刻

请广大焊接工人一定要

遵守操作规范,注意安全!

牢记动火作业安全须知

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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