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天下之奇,不外乎“食色性也”。
今天八卦一条最近的热搜,大连某高校开除了女大学生李某,原因是李某去年和一外国男子(乌克兰籍)Zeus有了一夜情,被该男子上传网络后,引发了网络热议,于是学校应急处置,搬出了校规把李某开除了。
2024 年 12 月 16 日,上海 CS2 电竞赛事期间,21 岁的大连某大学学生李某莳飞往上海,以粉丝身份支持乌克兰籍选手 Zeus。
根据网络曝光信息可以断定,李欣莳当时是有男朋友的,处于异地恋关系。
而Zeus,粉丝群里据说已婚已育。
接下来的剧情比较狗血,李欣莳与 Zeus 见面仅一日便上床了,而且男方还拍摄了很多私密镜头。
其实这件事到此为止也没什么,类似的事情大家觉得少吗?
但是,Zeus 事后将两人私密视频及亲密视频照片在粉丝群公开炫耀,此事就发生了质的变化。
因为,Zeus 在炫耀中提到“中国女孩一天就被征服”,并使用了侮辱性标签 “Eazy girl(同easy girl)”。一时引发全球电竞圈及社交媒体热议,两人的一夜情被上升到 “国格” 争议。
碰巧的是,此类话题此时恰好有一定热度,因为一名外籍男子在网络媒体中大放厥词,称中国女孩“很easy,像点一份便宜的巴西牛排一样简单。引发网友对立,李某莳事件的出现无疑火上浇油,似乎侧面印证了外籍男的侮辱。
另外,大家要结合乌克兰目前的形势,结果乌克兰不断在国际上攻击东大为大毛提供支持的舆论环境。
所以此事被某些力量操纵,迅速发酵为跨国舆论事件,外网借机攻击中国女性形象,国内网友则扒出:李某为在读大学生,有男朋友。而 Zeus 据传已婚已育,双方均违背婚恋忠诚原则。
然后,大连某大学得知这一舆情后,搬出了校规,对李某做出了开除学籍的处分。
而且连处分依据似乎也很充分,依据校规第十九条第六款,
“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此事上了热搜后,网友的态度也是泾渭分明。
赞同者认为学校处分得对,毕竟和外国人乱来,还被外国人贴上了“Eazy girl”的标签,贬低了中国女性的整体地位,活该被开除。
反对者则认为,此事涉及个人隐私,学校的处分存在法理缺陷。
以上就是事件经过,
下面,聊一聊笔者的看法。
首先,李某已经身败名裂,属于咎由自取。根据网友扒出的信息,李某家庭经济条件一般,大学期间日均伙食费低于20元/天,长期受到异地的男友资助,连从大连去上海看比赛的飞机票都是男友买单。
站在男性视角来看,李某的(前)男友也真是一腔真情碰到鬼了,网友们把李某骂得无论有多难听,我觉得都可以理解,并予以认同。
但是,学校的对李某处分极不严肃,是一种典型的懒 zhen,这一点同样不应忽视。
其一,背景调查不详细。误听了网络传言,认为Zeus 已婚已育,李某也有男友,所以文件中判定两人的一夜情是“不当行为”。
但是昨天Zeus发了道歉声明,专门强调解释自己发现李同学遭遇网暴后,就删除了当时拍摄的视频,并强调自己并非网传的“已婚已育”,而是一直未婚未育。
所以,两个未婚青年上床,算不算“不当行为”?违背了什么公序良俗?
李某确实是有男友,但已恋和已婚的区别,大家都是成年人,还是拧得清吧。
其二,分析问题不仔细,没有搞清楚责任归属。
这起事件中,李某有错吗?
确实有错,她背叛男友,但只属于道德不当,而不是“行为不当”,更不代表她就违反了校纪校规!
纵观整个事件,完全是因为Zeus未经同意传播女方私密内容,涉嫌违反中国《民法典》第 1032 条(隐私权保护)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2 条(散布他人隐私)。
同时,Zeus 出于吹嘘炫耀的目的,把这次一夜情等同于中国女孩是“Eazy girl”,引发网络的不满情绪。
但就事论事,中国女孩到底怎么样,Zeus说了算吗,他算什么?
而李某就能代表中国女孩吗,她又算什么?
所以,客观的看待此次事件,最该纠正的是Zeus未经同意传播女方私密照片,李某才是受害者!
而校方呢,非但没有替学生撑腰,依据我国法律去起诉Zeu,追溯其责任,反而将李某上纲上线,给出了顶格处分。
这种行为,不外乎是面对舆情时的应激反应,一种自保的懒zhen,也是持强凌弱的表现。
可问题是,你的处分决定经不起推敲啊!
校方一是认定双方行为不当,但这一条因双方都未婚逻辑不成立。
二是认为此事丢了“国格”,如今guan 媒也表明了态度,这种破事没必要上升到“国格”的高度。
李同学不自尊、不自重,受到批评可想而知,但她这次付出的代价太大了。实事求是地说,类似的、甚至更严重的事情,在世界各国的年轻人群体中都有发生,只不过没有闹得这么大。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将这样的人列入“不受欢迎”名单,尤其需要避免的是,这个自外而来的“洋垃圾”没得到报应,我们自己人却内讧起来。
您怎样看待这件事?您觉得学校是否有过错?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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