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刚跟朋友辟谣了“余杭分局良渚派出所通报称杭州水务集团干部刘某某将主城区13处水路接驳下水排污管网后潜逃出境”,今天一早又看到“纪委国资公安等5部门通告追溯娃哈哈20年资金流向”,都是一眼假。

某些段子手真是又菜又爱玩,公文水平、社会常识、法律意识全都不在线。

吃瓜群众要辨别这种“大新闻”的真假,其实也不难,先看看有没有正经媒体报道吧。如果都是自媒体和社交媒体在传,那就呵呵了。

至于谣言里的事实和文字漏洞,明眼人也很容易看出来的。

“娃哈哈被倒查20年”的假通告,貌似高大上,其实也有很多毛病。

这份假文件的漏洞包括但不限于:

1.标题里的发文机关名称之间没有空格。

2.标题里的发文机关名称仅有一处全称,其余都省略了省名,“国资委”和“市场监管局”更是用了简称。公文标题哪能这样?

3.标题里的“联合通告”,“联合”两字多余。多个单位联合行文的公文,比如通知、公告、通告等等,标题里一般不写“联合”,因为多个单位并列就已经表明了联合的性质。

4.防范企业商誉减值风险,似乎不太必要在这种文件里说。

5.“娃哈哈系企业”的说法不太正式,适合用在这里吗?公文里不用企业全称“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合适吗?如果想扩大范围,写成“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比较好吧。

6.“娃哈哈系企业信托及遗产诉讼”。信托和遗产都是宗老的,不是娃哈哈的!

7.“围绕……暴露出……反映出……存在……已造成……造成……”有语病。“围绕……”是动宾短语组成的状语,后面是多个动宾短语组成的谓语,疑似缺了主语。

8.“国有资产与非国有资产未能实现同步保值增值”,挺有创意的提法,用力过猛了吧。

9.“通过商业或非商业操作”,对于这种公文来说,是啰嗦且不必要的表达。

10.“输送至非国有资本”。把宗老的信托和遗产都定义为“非国有资本”吗?有点怪。

11.“已造成国有资产及其收益流失”。刚宣布调查,就下结论了?

12.“亦对娃哈哈集团整体商誉造成负面影响”。不懂公文习惯吧?一般不会用“亦”,而是用通俗的“也”。“娃哈哈集团”终于现身了,但不是全称。再次提到商誉,在这种通告里有必要吗?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漏了字。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14.口口声声说“发布之日起”,结果落款没有日期。

15.第二点里提到“全面资产审计和资金流向监管”,到第三点里变成“专项审计和调查”,叫法不一致。

16.“追溯二十年的全面资产审计”说得过去,但“资金流向监管”准确吗?那么久的事情,木已成舟,适合用“监管”这个词吗?

17.都说了是调查期间,那么,“暂时冻结”的“暂时”两字就是多余的。

18.“必须”,真是罕见的公文用词。用“应”就足够了。

19.“隐匿、转移、变卖国有资产”,真有人敢在调查期间干这些吗?特别是“变卖”。

20.“,或阻挠调查”。逗号是多余的。

21.“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嫌违法但不构成犯罪的,就不移送了吗?

22.落款恢复了各单位名称里的省名,国资委依然用简称,市场监督管理局恢复了全称,审计厅不见了。

是不是分析出喜感了?欢迎补充,哈哈!

再说一下所谓的杭州自来水事件警情通报。

昨晚,我向朋友断定那是假的:

话音刚落,就实锤了:

这个假通报,语文和常识水平都太差,槽点太多。我标记了一些,就不展开像素级的分析了,你可以细品一下:

刚刚,“娃哈哈被查”的通告也被辟谣了:

希望又菜又爱玩的网友学习一下《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别玩火,真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