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8日18时00分,韩某驾驶小型新能源汽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榆次区北关街道中都路316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王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根据以上情况,当事人韩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助编:曹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