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5(年)]第14号

2025年6月1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晋政地字[2025]176号批准征用集体土地6.1540公顷,现将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晋城市2025年第2批次(项目1)

二、征用土地位置

文峰路东侧、规划山门街南侧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钟家庄街道办事处山门村4.9349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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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无地上附着物

(三)青苗补偿标准

旱地(水浇地)地3.027万元/公顷

五、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补偿费付村委,由村委按规定使用和分配。

六、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城区自然资源局(使用权人统一到村(居)委登记)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自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之日起,不准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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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权利。

八、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如对本批复不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5(年)]第15号

2025年6月1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晋政地字[2025]176号批准征用集体土地6.1540公顷,现将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晋城市2025年第2批次(项目1)

二、征用土地位置

文峰路东侧、规划山门街南侧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钟家庄街道办事处苇匠村1.2191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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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无地上附着物

(三)青苗补偿标准

旱地(水浇地)地3.027万元/公顷

五、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补偿费付村委,由村委按规定使用和分配。

六、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城区自然资源局(使用权人统一到村(居)委登记)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自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之日起,不准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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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权利。

八、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如对本批复不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助编:曹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