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农资配送公司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违法事实,未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四项。罚款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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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