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雅山食品厂违法行为类型,生产食品与其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案。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一千九百四十八元; 2、罚款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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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