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首席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蔡卉 陈镜吉 朱梦

“都70多岁了,哪来的误工费?”这是一场车祸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案件庭审中,被告方提出的质疑。8月11日,极目新闻记者从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历经二审后宣判。

王奶奶今年73岁,虽然年事已高,但出车祸前,身子骨一直很硬朗。家里的几亩地,被她打理得井井有条,这也给她带来了稳定的收入。“一辈子就喜欢种地,既能贴补家用,日子过得充实,还锻炼了身体!”王奶奶说。

可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打乱了这份安稳和充实。王奶奶住院治疗、卧床休养期间,别说下地干活,就连日常起居都成了难题。

2023年11月的一天,王奶奶过马路时,被一辆小轿车撞倒而受重伤。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对车祸负主要责任。沟通赔偿事宜时,双方出现了较大的分歧,矛盾的焦点,则直指“误工费”。

“您都73岁了,早过了退休年龄,哪来的误工费?”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一口回绝。王奶奶不服气:“我天天在田里忙活挣来的辛苦钱,因为被车撞了没法干活,这损失凭啥不算?”

多次协商无果,王奶奶把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起诉至下陆法院,坚持索赔误工费。

庭审时,双方争执不下。

被告方辩称:“法律规定了退休年龄,超过这个岁数,就不算劳动者了,误工费不该支持!”王奶奶的代理人则提出:“她有耕地承包证,社区也能证明她一直靠种地赚钱,车祸后确实没收入了,这损失明明白白!”

对于双方的争执,法院一锤定音:事故发生时,王奶奶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并非判断是否具有劳动能力的唯一因素。根据王奶奶的耕地承包证明、社区出具的劳动收入证明,确认她事故前确实靠耕种有稳定收入,且因车祸导致收入中断。

承办法官表示,退休年龄并不是劳动关系终止的标志。误工费是法定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之一,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而不是以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作为判断标准的。法律并未对误工费作出年龄上的限制,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代表丧失劳动能力和劳动权利。只要个人仍有劳动能力并从事有偿社会劳动,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误工费理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综上,下陆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王奶奶关于误工费的诉请,被告方需赔偿王奶奶误工费22000余元。此后,被告方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关于误工费的判决。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