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电动车主也有行车记录仪并将当时录像上传,这个案子就不会有如此大的争议。
根据湖北孝感网友"羊羊"单方分享的视频,时间是2025年7月27日下午3点,地点在市区路段。事件是一个女子骑电动车在沙石堆滑倒,距离汽车约六七米。
一、要分析本案,首先应明白一个前提,车祸并不是没接触到就没有责任,无接触一样可以定责。“无接触车祸”无论在我国还是世界各国,每年都有很多。
二、电动车主并非没有责任,实际她打电话单手行驶的违法行为也导致她被定了主责。事后责任认定也不仅仅是电动车主和汽车主“羊羊”之间,警方最后确认的是三方都有责任。电动车主主责、“羊羊”次责,未经许可将沙石堆放路边的人也是次责。如果不是他将自家沙石堆在路边占道,这处交通事故发生概率将大大降低。
三、一个很关键因素,涉事网友“羊羊”所驾驶是什么车辆?车辆的宽度多少?当时有没有给对面电动车主造成安全隐患?这个仅凭“羊羊”单方视频很难看出来。这也是网上各种争议的重要诱因。
根据我的观察,当时案涉现场的路面偏窄,路况却比较复杂,发生事故的短短几十米区间,不只有沙石堆占道,其实还有一个三轮车也在占道。事故发生之前,汽车主“羊羊”避让了停在路边一辆堆满纸壳的三轮车,他在让这个三轮车的同时,他的车肯定是暂时占据了道路的大部分,也必然会占据对向车道,并且从视频中可以看出他的车速并非“龟速”,和电动车会车或相撞不过就是一秒两秒的时间。而电动车主虽然在打电话,很可能也发现了这个紧急情况,形成恐慌心理,偏偏又遭遇路边沙石占道,各种不利因素纠缠在一起,最终摔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道路安全法 》,“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者行人,应当让本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
汽车主“羊羊”当时因避让路边三轮车,占用对向车道,在他又观察到前面出现沙石堆占道的不利情况下,如此恶劣的行驶环境,他应尽快停车,让迎面而来的电动车先行通过。如果不这样肯定会给对面电动车主造成恐慌,逼迫电动车主尽快给“羊羊”的车让道,如果让无可让,那就大概率造成事故发生。
当然,如果有电动车主视角的行车视频,从对立角度再现当时情景,谁是谁非就一目了然。
虽然没有电动车视角的视频,交管部门也一样可以现场勘察,综合所有细节做出研判,但因交管部门没有公布这些细节,所以网上争论四起。如当地交管部门能将本案细节详细公布,就可以消除争议,毕竟这种车祸案例搞清楚责任是非,对全民交通安全意识的提升有巨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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