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辽宁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辽宁省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方案》。根据方案:

一、存量项目

电量规模:纳入机制电量规模妥善衔接辽宁省现行保障性优先发电电力电量平衡相关政策,单个项目每年纳入机制电量规模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年水平。

机制电价:0.3749元/千瓦时。

执行期限:按各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月份与投产满 20 年对应月份较早者确定。

二、增量项目

电量规模: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方案实施后第一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与2025年新能源非市场化比例妥善衔接。2025年竞价时纳入机制的电量总规模占增量项目上网电量的比例为55%

单个项目申报机制电量上限规模不得高于其年度全部上网电量。2025年竞价时暂按不高于其年度全部上网电量80%进行申报,以后根据竞价情况动态调整。

机制电价:竞价工作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竞价上限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竞价下限初期考虑先进电站造价成本、避免无序竞争等因素确定,后续视情况取消。

执行期限:执行期限综合考虑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确定。2025年竞价执行期限为12年,后续根据项目成本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三、竞价方案:

竞价分类方面,初期综合考虑建设成本和运行特性的差异,可按发电类型分为海上风电项目、陆上风电项目和光伏项目三类组织竞价,后期逐步合并统一组织竞价。

2025年首次组织竞价暂按风电和光伏项目两类,同一竞价场次的项目执行相同的机制电价水平和期限。鼓励分布式项目自行参与竞价,分布式光伏项目可聚合后参与竞价。

2025年首次竞价申报充足率下限为120%。价格出清前开展申报充足率检测,当竞价主体申报电量规模无法满足申报充足率下限要求时,竞价电量总规模自动缩减,直至满足申报充足率要求。

同时,逐步放宽发电侧中长期签约比例要求,用户侧中长期合约签约比例相应调整。机制电量不参与中长期交易,计入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取消新能源中长期签约比例下限。新能源中长期交易申报电量上限,现阶段按装机容量扣除机制电量对应容量后的最大上网能力确定。

2025年竞价工作根据条件具备情况适时组织。自2026年起竞价工作原则上于每年10月底前组织,年度中长期交易组织之前完成全部竞价工作。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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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辽宁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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