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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交管支队持续推进非机动车乱骑行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进一步降低非机动车致祸风险,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对近期查获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以此警示广大非机动车骑乘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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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非机动车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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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1日9时22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崇明大道江帆路西约386米处,对当事人周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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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1日7时54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佘山岛路进翠竹路北约0米处,对当事人徐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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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9日7时49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潘圆公路丰康路东约5米处,对当事人冯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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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21日17时58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江南大道出凤蓉路西约5米处,对当事人高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02

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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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9日7时49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潘圆公路丰康路东约5米处,对当事人王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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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6日19时22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弘道中路陈彷公路西约 3米,对当事人徐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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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6日11时59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凤凰公路凤滨路东约5米处,对当事人王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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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21日19时15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凤西路凤滨路西约1米处,对当事人李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