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新媒体总监被辞退,双方为此闹得很不愉快,上了劳动仲裁庭。老东家不知是故意还是无意,给他出具的离职证明上写“离职原因目前正在处理中”,导致他好不容易找到了新工作,却因为离职证明被HR提出质疑,导致无法入职,最终痛失offer。他起诉,却意外败诉,原因是他当初“未积极与公司协商处理”。

唐某原为某公司新媒体总监,公司以业务调整、不再需要该岗位为由将唐某辞退,他不服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最终确认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之后,唐某全身心积极寻找新工作,并成功通过了某大企业的面试并拿到了入职通知。刚拿到了仲裁结果之后一个来月就找到了新工作,在当下的就业大环境下非常不易。

然而,唐某在办理入职手续时意外发生了,新东家的HR发现唐某没有离职证明,这家企业的老板很看重唐某,表示只要离职证明弄明白,就即时批准入职。之后又折腾半年,唐某提交给公司却是一份写有“离职原因目前正在处理中”字样的离职证明。经过慎重考虑,新单位最终决定不予录用唐某。

唐某称,他只在12月30日收到了落款时间为5月20日的离职证明,上面写了“离职原因目前正在处理中”字样,他认为这份离职证明不仅在时间上远远超出了法规的要求,而且表述模糊,不能明示他离职的原因和性质,给他带来了不利影响,属于违法增设不利条件,直接导致其求职受阻。

对此,唐某的老东家则称,唐某离职时,公司已向他开具辞退通知书,但唐某拒绝签收并申请劳动仲裁不认可劳动关系的解除,所以公司才在劳动仲裁出结果后出具离职证明并寄出,只是“当时的邮寄凭证已丢失”。

公司表示,后来唐某多次无理要求再次出具离职证明,公司这才在重新邮寄了半年多年做出的离职证明。

唐某认为,正是由于老东家恶意不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离职证明,导致其无法入职新公司,造成了巨大的工资损失,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并出具合规的离职证明。

广东省某基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通过仲裁裁决书可以确认,被告公司出具过离职证明,并非拒绝出具,唐某以该离职证明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接收,但又未积极与公司协商处理,导致问题僵持。劳动仲裁裁决书本可以证明原委,但唐某未将裁决书提交给新公司,因此新公司对他不予录用的后果,不能完全归责于唐某的老东家。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唐某的诉讼请求。

唐某不服,提起上诉。广东省某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唐某对离职证明提出异议后,唐某的原单位并未拒绝沟通,因此,唐某要求赔偿损失和出具证明的诉求均不能成立,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这起案件,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参与讨论!

转型Media人”,以媒体从业经历为纽带,打造一个可以收获新知和人际的平台。欢迎加入我们的社群!

微信号 |xiaoxiaojiayou66666

沙龙活动篇

法律篇

微信公众号平台推送规则已调整。

如果希望及时看到

“转型Media人”推送文章,

如何星标——

进入“转型Media人”首页,

点击右上角“…”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