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郑州市二七区建设和交通局岂能装聋作哑?

前不久,笔者以【五年未决!郑州市二七区建设和交通局道路改造项目千万欠款,政务诚信如何兑现】为标题,披露了,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陇海路(嵩山路-钱塘路)道路改造工程拖欠工程款一事,网文地发出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令人遗憾的是身为发包方的郑州市二七区建设和交通局毫无回应,也不知道是当地舆情监测失灵还是有意装聋作哑。

回顾:2020年郑州市二七区建设和交通局与西安某工程集团签订《陇海路(嵩山路-钱塘路)道路改造工程合同》,合同价2748万元,资金来源为区政府及上级补助,付款条款约定‌:人员设备进场后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完成70%付至40%;完工付至70%;审计及移交后付至97%;缺陷责任期结束付清剩余3%。

实际上施工方已完成工程并通过验收,但二七区建设和交通局未按约支付,截至当前拖欠1900余万元(未审计),施工人刘先生的说法:“工程已投入使用,但以‘未审计’为由长期拖延支付”。

简单地说,郑州市二七区建设和交通局身为发包方,在郑州市二七区陇海路(嵩山路-钱塘路)道路改造工程的合同纠纷中,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一纸未履行的付款协议,更折射出地方政府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深层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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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签订于2020年的工程合同,原本是政企合作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典范,却因1900余万元工程款的长期拖欠,演变为一场关于诚信与法治的拷问。

施工方按期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发包方却以"未审计"为由拖延支付,暴露出合同执行中的双重标准,这种选择性履约行为,不仅违背了《民法典》中"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更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

审计程序本应是保障资金安全的防火墙,却沦为拖欠工程款的挡箭牌,这种以审计之名行拖欠之实的行为,正在侵蚀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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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拖欠行为对区域经济生态的破坏更为深远,国家层面已出台系列政策破解拖欠难题,然而陇海路工程款拖欠事件,却迟迟得不到回应,这不仅是对政务诚信的损害,也是对国家政策的一种亵渎。

笔者最后要说的是郑州市相关部门针对这一拖欠问题,唯有以刀刃向内的勇气破除拖欠顽疾,才能让契约精神在政企关系中生根发芽,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