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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9日,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龙鱼”)下属子公司益海(广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下称“广州益海”)收到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称广州益海构成合同诈骗罪,属从犯,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前总经理柳德刚构成合同诈骗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0万元;责令广州益海对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徽华文”)18.81亿元经济损失与云南惠嘉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云南惠嘉”)承担共同退赔责任。针对上述指控,广州益海当庭提出上诉,广州益海与金龙鱼均明确表示不认可一审判决。金龙鱼方面主张“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根本错误”。

我先来简单捊一下这个事件的整个过程。

云南惠嘉从事棕榈油贸易,控股方是惠嘉集团,老板是张利华和吴淑珍夫妇。2008年起,安徽省属国企的安徽出版集团旗下的安徽华文为云南惠嘉以对外承兑或付汇的方式代理棕榈油贸易,广州益海提供棕榈油中转仓储服务。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张利华行贿安徽华文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民、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小虎,把原本 “先款后货” 的交易模式改成了 “先货后款”,随后云南惠嘉在安徽华文内部人员的配合下,严重超出约定额度从仓储方益海广州处获取棕榈油货权,接着将这些违规提走的棕榈油经正常销售渠道流入市场,所获资金进入了云南惠嘉的账户体系,没有及时回到安徽华文账户。

金龙鱼认为,安徽华文和云南惠嘉之间实际上是融资贸易关系,安徽华文对云南惠嘉的具体操作知道得一清二楚。融资贸易一般由国企利用较低的资金成本为民企的大宗贸易垫资,民企将大宗商品快速低价售出以获得大量资金,随后将资金挪到房市、股市炒作获利,再将资金及相应的利息归还国企。国企赚到了销售业绩和利息差,民企则低成本获得大量资金。由于融资贸易存在着巨大的风险,中央再三严令央企国企不得参与融资贸易活动。

因为与安徽华文的合作,让云南惠嘉成为国内主要的棕榈油融资商,2014年其棕榈油进口量占全国20%。但也正是在2014年,云南惠嘉和安徽华文之间的这个贸易合作玩不转了。该年6月,某地曝出大宗商品融资诈骗案件,受此影响,国内银行收紧开出信用证,并较前期大幅上调保证金比例,这意味着贸易融资的成本提升。另外,我国长期大量进口棕榈油,国内港口棕榈油库存高企,导致国内外棕榈油价格倒挂,2014年最高时内外价差一度达到1300元/吨,这意味着,若想将高价进口的棕榈油套现回本并不容易。

2014年9月,《期货日报》等媒体称,惠嘉集团陷入资金链紧张的困局。天眼查显示,2014年以来,云南惠嘉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案由多次遭到相关银行起诉。云南惠嘉不仅未按约定把销售货物所得的资金足额支付给安徽华文,还用伪造的《对账函》等文件掩盖货物已被售出的事实。由于云南惠嘉无力支付保证金及货款,2014年7月以后,安徽华文也暂停了其业务。2022年1月,安徽华文前董事长王民被查,这起诈骗案才被曝了出来。

在这起诈骗案中,云南惠嘉和安徽华文两个公司之间的活动,以及双方相关人员的犯罪事实,都是很清晰的。离奇的是,为它们提供中转仓储服务的广州益海被牵扯了进来。广州益海及其前总经理柳德刚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存在着很多的疑点。

疑点一:柳德刚到底提供了什么非法帮助、收了多少金额的贿赂?

在公开新闻报道中,对涉案的安徽华文、云南惠嘉的相关人员的犯罪事实都有详细描述,对柳德刚的犯罪事实却没有清晰描述。柳德刚被判合同诈骗罪,只是因为在云南惠嘉使用伪造货权转让通知书获取货权、应对安徽华文现场核库、从云南惠嘉购买涉案棕榈油过程中提供了帮助。问题是,柳德刚作为广州益海的总经理,对大客户的存储业务提供帮助是正常的业务行为,除非他明知云南惠嘉造假还有意配合。

从广州益海的业务流程来看,金龙鱼表示,“在三方中转合作期间,广州益海严格依照《中转协议书》履约,每次货权转让前均依据安徽华文提供的提货委托书或货权转让通知书办理出库,并通过电话向安徽华文授权人员逐笔确认;事后还通过邮寄库存确认函、催款函等方式,定期向安徽华文披露真实库存情况,安徽华文从未就库存差异提出异议。”如果以上表述属实,广州益海完全尽到了合理审慎的义务,安徽华文也未提出过异议,没有看出柳德刚有什么能够“非法有意配合”的地方。

如何判断柳德刚是否知道云南惠嘉造假,一个合理依据是受贿金额。作为一个案值几十亿元的大案,受贿金额恐怕得数百万乃至上千万才能让柳德刚动心吧?而且,既然柳德刚被判处罚金280万元,想必受贿金额也不会是个小数字。诡异的是,柳德刚的受贿金额并未被披露。根据最新司法解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门槛是3万元,普遍适用的量刑起点是6万元,若受贿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但具有多次索贿、造成重大损失、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等情节,也可认定为“数额较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柳德刚的受贿金额或许微不足道,仅仅是因为“造成重大损失”才被判的受贿罪?

疑点二:广州益海被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从犯)的事实不清,广州益海从中到底有多少非法获利?

如前所述,广州益海在为安徽华文提供棕榈油的中转仓储服务过程中尽到了合理审慎的义务,并因此收取一定的中转仓储服务费。公开资料未披露广州益海收了多少中转仓储服务费,应该金额合理且不大,才没有被拿出来说事。

另外,云南惠嘉将棕榈油提出来后进行销售,广州益海自己作为一个食用油加工贸易企业,也向云南惠嘉采购了部分棕榈油。检察机关根据每笔合同单价与大连交易所当日棕榈油市场价格差,认为广州益海以低于市场价购买云南惠嘉的棕榈油并获利2.54亿元,其中购买安徽华文代理云南惠嘉棕榈油获利1.47亿元。据金龙鱼多次强调,以期货价格为参照并不合理,对照国家粮油信息中心和市场报价,广州益海向云南惠嘉采购棕榈油的价格处于合理区间,部分交易价格甚至高于同期市场价。根据侦查机关调取的证据显示,云南惠嘉的货物在销售给广州益海的同时,也销售给了其他企业,而销售给广州益海的价格并不低于销售给其他企业的价格。因此,金龙鱼认为,广州益海“没有从中获取任何不当利益”,因此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

再说了,假设云南惠嘉通过将棕榈油低价销售给广州益海的方式来输送利益,好处也是落到广州益海的帐上,进不了柳德刚的口袋,柳德刚又何苦要趟这路浑水?

疑点三:16万吨的库容,如何存储100万吨的棕榈油?

根据起诉书与庭审披露,2008-2014年,云南惠嘉通过伪造《货权转让通知书》和《对账函》,把同一批油重复卖出、重复提货,旧油未结清、新油又进罐,账面库存不断滚动叠加,最终形成约100万吨棕榈油的长期库存数字。金龙鱼指出,广州益海只有仅16万吨油罐库容,除自用外,仅可拿出不足10万吨库容外用,根本无法同时容纳100万吨实物油。实际上,整个广东省的油罐库容都不足100万吨。而且,棕榈油保质期较短,也不可能长期存放十多年而不变质。

安徽华文应该收到两套对帐资料,一套是广州益海提供的,金龙鱼认为这些真实文件已被安徽华文的财务总监销毁。另一套是云南惠嘉私刻广州益海公章提供的,被安徽华文转交给法院。法院显然采信了依据后者计算出来的100万吨的棕榈油长期库存数据。

疑点四:如果广州益海参与诈骗,安徽华文及其母公司为何在长达十多年的时间里从未质疑过广州益海?

从2008年到2014年,广州益海为安徽华文提供了长达6年时间的棕榈油中转仓储服务。从2014年合作中止到2022年案发,其间又过了8年的时间。如果广州益海存在合同诈骗行为,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安徽华文不可能发现不了,但为何从未找过广州益海的麻烦?

对于安徽华文存在来自云南惠嘉及其关联公司的巨额应收款,安徽出版集团也是知情的。安徽出版集团2022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显示,截至2020年末,安徽出版集团对云南惠嘉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8.46亿元。云南惠嘉的关联企业云南标泽进出口有限公司同样也出现在安徽出版集团截至2020年末的应收账款明细表中——应收账款2.8亿,计提坏账准备4200万。同样的,安徽出版集团也没去找广州益海的麻烦。

有可能,安徽华文及其母公司一直在捂盖子,希望云南惠嘉及其关联公司能够把钱还掉,这样就不会将内部腐败问题暴露出来。只是到了2022年1月,王民被查,盖子实在捂不住了。

安徽华文弄的窟窿实在太大,云南惠嘉无论如何也填不上,那就赖个有钱的来填吧。我在停车场丢了车,当然要找停车场赔,谁让它收了10块钱停车费呢?

疑点五: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

检察机关给出的数据是,云南惠嘉给安徽华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是32.3亿元(间接损失估且不论),广州益海被认定给安徽华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是18.81亿元,两者之间存在13.49亿元的差额。云南惠嘉自己是没有油罐的。这也意味着,给安徽华文提供油脂仓储服务的,除了广州益海外,还有其它企业。

从该案案发的2022年1月到现在已有三年多的时间,公开资料未见有其它油脂仓储企业涉案。那么,检察机关为何只起诉了广州益海而放过其它油脂仓储企业?13.49亿元也不是个小数字,之所以没有其它油脂仓储企业涉案,存在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其它油脂仓储企业不曾“非法配合”云南惠嘉的操作;另一种是,各家油脂仓储企业其实提供的都是相似的专业服务,只是因为金龙鱼的利润情况在中国粮油企业中是最好的,最具偿付法院判赔的实力。于是,金龙鱼或许就被有意挑选出来进行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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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清流工作室,《金龙鱼深陷国企50亿诈骗案:棕榈油贸易融资如何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2024-02-06。

网络货运平台指南,《金龙鱼牵涉国企50亿诈骗案?央国企垫资,托盘就是融资性贸易吗?》,2024-02-25。

蓝鲸新闻,《被判合同诈骗,涉案金额50亿!金龙鱼公开喊冤:我们是被蒙蔽的!》,2025-11-23。

解红娟,《退赔18.81亿、罚金100万!金龙鱼为子公司喊冤》,观察者网,2025-11-24。

王为芳,《金龙鱼子公司涉诈骗案获利2.5亿?郭孔丰喊冤》,财中社,2025-11-24。

杜林,《金龙鱼子公司被判合同诈骗,18.81亿元赔偿引发市场震荡》,新黄河,2025-11-24。

(作者简介:余盛,硬科技财经作家、荷兰商学院行业导师,著有《中国光伏突围战》《芯片战争》《芯片浪潮》《手机战争》《金龙鱼背后的粮油帝国》等作品。欢迎关注公众号“余盛”,第一时间阅读余盛本人的原创科技、财经和历史类深度评论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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