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修改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

落实一个责任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并推动有效运行。

配齐两类人员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配备食品安全员。

● 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下列企业还要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一)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二)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

(三)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

(四)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含中央厨房、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五)连锁食品销售、连锁餐饮服务企业的总部。

组织两项培训

● 对本企业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 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培训、考核,并予以记录。

明确三项责任

● 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岗位职责。

● 明确食品安全总监的岗位职责,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

● 明确食品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制定《食品安全员守则》。

实施三项机制

● 建立日管控制度,食品安全员每日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 建立周排查制度,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

● 建立月调度工作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明确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END】

来源:市局食品协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