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密云区溪翁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拆迁补偿争议引发社会关注。村民祝自生持档案局存档的1951年土地房产所有证,却未获与其宅基地及建筑规模匹配的补偿,后续遭遇的"自治帮拆"更是让争议升级,农村拆迁中的产权认定、补偿公平性及村民自治边界问题成为舆论焦点。
据祝自生反映,其持有的1951年河北省土地房产所有证已在密云区档案局留底,证书载明其名下有666平米宅基地及523平米建筑。但在2021年启动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中,他仅能获得266平米的补偿安置,而部分宅基地面积更小的住户却拿到了相近或更高补偿,这让其九口之家的住房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争议的核心首先聚焦于产权证明的法律效力。祝自生表示,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曾明确其持有的历史地契为合法有效产权证明,但村项目相关方认为,该证件发证时当地隶属于河北省,如今已不具备相应效力。"若没有这份地契,如何证明房屋归属?"这一疑问折射出历史产权证明在拆迁补偿中的认定难题。根据拆迁相关法律实践,有证房屋的面积通常依权属证书记载认定,历史产权证明的效力需结合档案留存情况及相关法规综合判定。
其次是补偿标准的合理性问题。村项目相关方称,补偿方案于2023年10月21日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核心标准为"一户266平米",初衷是维护绝大多数村民权益、推进回迁工作。但祝自生提出,其家庭人口达九人,此前曾申请分户未获批准,且实际宅基地和建筑规模显著大于部分签约住户,按"一户一标准"核算补偿有失公允,应按宅基地实际合法面积及国家统一标准执行,因此未签署补偿协议。据悉,拆迁补偿的核心依据是房屋合法产权与实际权益,而非单纯以户口人数或统一户均标准一刀切。
最受关注的则是村民自治的边界问题。因未签署补偿协议,村委会曾向祝自生发放告知书,提示若3日内未签约交房将启动"自治帮拆"。2025年11月21日凌晨4时许,村负责人在其家门前宣读告知书后,200名相关人员进入院内破开房门实施拆除。村项目相关方主张此举符合"自治帮拆"流程,但祝自生认为,此次拆除未提供法院或行政机关的合法执行手续,家人也未能清晰听到告知内容,且在土地使用争议未解决的情况下实施拆除,程序存在不当。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村委会在拆迁中仅能扮演"协助者"和"沟通者"角色,无权自行组织强制拆除,强制拆除必须由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请,由法院裁定后执行。拆除后,祝自生家院内物品被搬离,部分遗留金属材料遭到哄抢,造成额外财产损失。而他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时,得到的答复是此事属村民自治范畴,不在受理范围内,建议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如今,祝自生的核心诉求是按合法宅基地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实际情况获得合理补偿。这份存档于档案局的历史地契为何会被认定为无效?同一项目中补偿标准为何存在差异?村民自治行为的边界究竟如何界定?这些问题不仅困扰着祝自生一家,更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农村拆迁补偿公平性的广泛讨论。
公众期待相关部门能够重视此事,依据《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规,对历史产权证明效力、补偿方案合理性及拆除程序合法性进行全面核查,充分听取村民合理诉求,在保障村民合法财产权益的前提下,推动拆迁工作公平公正有序推进。农村拆迁既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唯有坚守法律底线、兼顾历史情况与个体差异,才能真正实现政策初衷与群众利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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