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五个惩治家庭暴力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案例二“马某某虐待案”,引发了广泛关注。
该案中,男方在与女方婚前同居过程中,长期情感操纵、贬损人格、限制交往,最终导致女友自杀身亡。 这起悲剧让人扼腕。而最高检在案例评析中指出的“将具备共同生活基础的稳定婚前同居关系和精神虐待行为纳入虐待罪刑事评价范畴”,更是引发了许多网友甚至律师同行的热议:“这是将婚前同居者纳入了家庭成员!”“精神暴力终于被明确认定为家庭暴力了!”
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婚姻家事律师,看到这些讨论,我的心情有些复杂。
一方面,我为司法机关对家暴形态的深刻认知与严正立场感到欣慰;另一方面,我又必须告诉每一个可能看到新闻后燃起希望的当事人:请冷静。您面临的处境,与这个典型案例之间,很可能隔着一条难以逾越的“证据之河”与“情节之壑”。
一、法律从未缺席:“同居关系”受保护,并非创新之举
首先,我们必须澄清一个被误解的“创新”。
将“具备共同生活基础的稳定婚前同居关系”纳入反家暴规制范围,并非最高检的“创举”,而是对已有法律的确认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反家暴法自2016年法律施行之日起,就为同居伴侣、寄养关系等“类家庭”成员撑起了保护伞。最高检此次在刑事领域援引此精神,将恶劣的同居虐待行为定罪,是刑民法律体系的有效衔接,是对反家暴法立法本意的有力贯彻,绝非横空出世的新规则。
这提醒我们,法律的武器一直就在那里。问题往往不在于法律没有规定,而在于我们如何证明、如何启动、如何使用这把武器。
二、残酷的现实:为何“精神暴力”难以认定?
该案例中,“长期情感操纵、贬损人格”被认定为精神虐待,并成为定罪的关键。这让许多长期忍受伴侣冷暴力、语言侮辱、精神打压的人看到了曙光。
然而,我必须泼一盆“冷水”:刑事意义上的“精神虐待”,与我们日常所言的“精神伤害”,门槛有天壤之别。
马某某案中,有被害人自杀身亡这一不可逆转的悲剧性后果。这为“情节恶劣”提供了最残酷也最确凿的注脚。在司法实践中,要证明精神虐待达到犯罪程度,通常需要:
系统性、持续性的证据链: 不是几次争吵的录音,而是经年累月的侮辱性信息、邮件、录音,证明其模式与意图。
严重的损害后果: 例如,权威医疗机构诊断的严重抑郁症、焦虑症,或多次自杀未遂的记录。
清晰的因果关系: 能证明心理崩溃直接源于施暴者的特定行为,而非其他生活压力。
我们平时接待的咨询中,大量当事人倾诉着伴侣的态度冷漠、人格贬低、情感操控、经济控制等所带来的痛苦,这些伤害真实而深刻。但到了法庭上,法官会问:“证据呢?” 几个零星的难听话、感觉到的冷漠,在法律的刻度尺上,往往难以被量化为“暴力”。
这种感受的真实性与证据的匮乏性之间的撕裂,是家事律师和当事人最常面对的无助。
三、典型案例的意义:它是“天花板”,而非“地板”
这正是我想对公众,也对年轻律师同行说的最重要的一点:务必区分“典型案例”与“普通案件”。
最高检、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其遴选标准本身就决定了它们的特殊性、极端性和指导性。它们像是法律实践领域的一座座灯塔,照亮了最黑暗、最复杂的案情该如何处理,为司法划清了底线和边界。
它的意义在于“定性”: 它告诉社会,这种行为,如果恶劣到如此程度,法律必将严惩。
它的作用在于“指引”: 它为未来办理类似极端案件的检察官、法官提供了权威参考。
但对于绝大多数在婚姻家庭中遭遇困扰的普通人而言,这些案例是“天花板”——展示了法律能够触及的极限高度,而非“地板”——并非每一起纠纷都能达到这个处理标准。
办案机关“先办案,后上价值”的流程,决定了公布的案例必然经过精挑细选,用以诠释某种司法政策或价值导向。如果我们误把“灯塔”当作“普遍路况”,就会产生不切实际的期望,或在期望落空时,对法律彻底失望。
四、婚姻家事律师给面临家暴困境者的理性建议
所以,如果你正因为家庭关系中的伤害而感到痛苦,并看到了这则新闻,请按以下步骤冷静思考:
评估危险,安全第一: 是否存在立即的人身危险?如果有,请毫不犹豫地报警或离开现场,安全是唯一优先级。
收集证据,形成习惯: 无论是身体暴力还是精神伤害,证据意识至关重要。伤情照片、报警回执、病历、录音录像、微信聊天记录等,请有序保存。在精神伤害中,尝试用文字(微信、邮件)与对方沟通,有时能固定下对方承认或施压的内容。
明确目标,选择路径: 你想达到什么目的?是离婚并多分财产?是让对方停止伤害?还是追究对方刑事责任?不同目标,对应不同的法律程序(治安家暴告诫书、离婚诉讼、人身安全保护令、刑事立案),证据要求和难度也截然不同。
咨询律师,管理预期: 带着你梳理的情况和已有的证据,找专业婚姻家事律师进行咨询。一个好的律师,不仅能告诉你怎么做,更能帮你理性分析成功的可能性、过程的艰难程度以及可能需要付出的成本(时间、金钱、情感),帮你设定合理的预期,做出最适合自己的选择。
法律的进步,体现在对极端恶行的绝不姑息,也体现在对普通人维权路径的不断拓宽。最高检的案例,是向前迈出的坚定一步,它震慑罪恶,彰显正义。
而我们律师的工作,则是在每一个具体的、可能没那么“典型”的个案里,陪着当事人一点点搜集证据,一遍遍梳理法条,在现实的荆棘中,为他们开辟出一条或许不够宽阔、却切实可行的出路。
理性不冰冷,专业有温度。 这正是我们面对法律与生活复杂真相时,应有的态度。
附:
最高检2025年11月25日公布典型案例之案例二:马某某虐待案
被告人马某某(男)在与女友婚前共同居住生活期间,长期采用情感操纵、贬损人格、限制交往等方式,对其实施精神虐待,致其不堪忍受而自杀身亡。检察机关依法认定马某某构成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将具备共同生活基础的稳定婚前同居关系和精神虐待行为纳入虐待罪刑事评价范畴,推动刑法与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有效衔接,进一步消除反家暴“灰色地带”,织密新的社会生活样态下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网。
作者:张康兄,辽宁拓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11法学学士&法律硕士,专注婚姻家事、家族财富管理传承、企业及私人法律顾问,大连市 律协婚姻家事及家族财富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辽宁省律协婚家委委员,婚家律师公益调解员,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心理咨询师,蝉联两届大连市优秀青年律师,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明星。 公众号: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传承,知乎ID:张康兄律师。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