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将是我国军衔体系中最高军衔,通常授予正战区级及以上军官,如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各军种司令员、政治委员等。
本期内容聊聊上将的待遇。
虽然说上将是最高军衔,但并非所有上将的职务和待遇都是完全相同的,上将的待遇级别对应其职务的行政级别(副国级或正战区级),需要按照其担任的职务享受相应的待遇。
首先聊聊国家级副职待遇。
担任中央军委委员及以上职务的上将,其待遇(尤其是政治待遇和部分保障)要高于仅担任正战区级职务的上将。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我国的最高军事领导机构,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中央军委副主席在通常情况下有2-3名,协助主席工作,其级别待遇为最高级副国级待遇。
中央军委委员在通常情况下有4-7名,其中包括国防部部长、各军种司令员、政委,以及联合参谋部、政治工作部、纪委等主要部门的首长。中央军委委员其待遇为副国级待遇。
接下来就是战区司令员等正战区级上将,享受的是军队最高级别之一的正战区级待遇。对应地方行政级别中的省部级正职,类似于省委书记、省长等职务级别。
与警察系统对比,总警监(正部级)的待遇规格大致与正战区级上将在同一个行政级别层面,但具体保障体系和标准由各自系统规定。
再来聊聊,上将是如何成为我国现行军衔制度中最高的军衔等级?
1955年,新中国成立后首次授衔,授予55位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将领上将军衔,之后又增加两位,总共57位,称为开国上将 ,此时上将位于大将之下、中将之上。
1955年9月,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布命令,授予粟裕、徐海东、黄克诚、陈赓、谭政、萧劲光、张云逸、罗瑞卿、王树声、许光达10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将军衔。
1965年军衔制被取消。1988年恢复军衔制后,我国没有再设大将军衔。
1988年恢复军衔后,有152位高级军官警官被授予上将军衔,此时的上将位于一级上将之下、中将之上。
我国在198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中将一级上将列为最高军衔,但未实际授予,1994年修订条例后取消该衔级。
陆军一级上将军衔主要标识为,金黄色肩章两佩镶有红色边饰,肩章底版上缀有仿刺绣金色枝叶和四颗金色星徽。
海军一级上将军衔主要标识为,金黄色肩章两佩镶有代表海军的黑色边饰,肩章底版上缀有仿刺绣金色枝叶和四颗金色星徽。
空军一级上将军衔主要标识为,金黄色肩章两佩镶有代表空军的蓝色边饰,肩章底版上缀有仿刺绣金色枝叶和四颗金色星徽。
所以在1994年取消一级上将后,上将成为我国最高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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