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联合国设立的“国际反腐败日”。国际反腐败日定于每年12月9日,是为纪念《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签署而设立的国际性纪念日,旨在提升全球反腐意识。已有140余国签署公约,中国于2005年正式批准加入。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斗争,其力度、广度、深度前所未有。根据不完全公开数据统计,十八大以来立案审查调查省部级以上干部(中管干部)453人,查处厅局级干部2.2万人,查处县处级干部17万余人,查处乡科级干部61.6万人。
战果虽然极其辉煌,但我却高兴不起来。因为被查处干部多数曾是人中翘楚,国家培养他们花费了巨资,他们最终身败名裂,不仅是其本人和家庭的惨痛悲剧,也是国家和人民的巨大损失。
人们不禁思考:如果早在十年前,甚至早在2005年我国正式批准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时,我们就建立并实施了完善的财产公开制度,这些悲剧、损失是否可以避免?我想答案应该是肯定的。从这个角度而言,财产公开,其实是保护公职人员的制度。
放眼全球,财产公开制度早已不是新鲜事物。从1766年瑞典赋予公民查阅公职人员纳税清单的权利开始,这一制度已在全球140多个国家落地生根。国际经验表明,完善的财产公开制度不仅能有效遏制腐败,更能保护公职人员安全。今天不说英美欧洲国家,只举同在亚洲的邻近国家和地区为例。
1.韩国。金融实名制与财产公示的“双剑合璧”。1993年,金泳三政府推行廉政风暴,核心就是“公职人员财产公示”与“金融实名制”同步实施。总统带头,3.4万名公职人员跟进。这一组合拳从根本上净化了政治生态,使韩国的腐败指数大幅下降。
2.日本。透明化下的舆论监督。日本要求首相、国会议员定期向社会详细公开资产,普通国民有权查阅。这种高度透明的环境,倒逼政坛形成了一种“不敢奢靡、不敢贪腐”的职业文化。
3.新加坡。其反腐机制以“零容忍”著称,核心在于构建了“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的严密体系。其主要特点包括全方位监督,即实施强制财产申报制度,覆盖本人及家庭成员,与银行、税务部门数据联动,实现全链条监控。
4.中国香港。廉政公署与“三管齐下”。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是全球最著名的反贪机构之一,成立于1974年,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其核心策略是执法、预防、教育“三管齐下”。香港是全球最廉洁的地区之一,在透明国际的清廉指数中排名前列(2024年位列全球第17位)。
为此,我试图查询韩、日、新、港近十年落马公职人员数量,但他们均未公布官方数字,只能基于2015年至2025年间的公开报道、司法判决及廉政机构年报整理,反映的是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高级公职人员或典型案件中的涉案人员数量,估计相当于我们的厅局级以上干部。那么,他们十年总共查处多少公职人员呢?韩国是数十人至上百人,日本只有十余个,新加坡几十人,香港虽有数百人,但含私营机构人员(如地产商经理、物业管理主任、大学讲师等)。他们加起来总共不超过一千人,不到我们的1/20!亚洲邻近国家,甚至同文同种,差距为何如此悬殊?其中原因之一,就是他们实行了严格的财产申报制度。
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成功案例证明,财产公开并非“水中月”,而是行之有效的治理良方。
因此,我们不能满足于事后追责的“雷霆手段”,更需要建立事前预防的“菩萨心肠”。推行财产公开,本质上是对广大干部的一种“制度性保护”——它让清白者坦荡,让存疑者止步,让权力在阳光下回归服务的本质。唯有将“抽屉里的申报”变为“阳光下的公示”,我们才能真正建立起一个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现代化治理体系,让今天的“国际反腐败日”不仅是纪念日,更是我们制度自信的展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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