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杨晓兰,是苏州市吴江区的一名普通居民。从2024年5月2日那场噩梦般的围殴开始,我和家人的生活就彻底偏离了正轨。如今一年多过去,却还是等不到施暴者应有的惩罚,只能再次把我的经历说出来,盼着能有人看到我的委屈,帮我讨回一个公道。

早在2020年,隔壁刘慧民家的噪音就成了我们家的困扰,起初我想着邻里之间要互相体谅,主动找刘慧民沟通,可她总以“自家听不到”推脱,问题始终没解决,那时我还没料到,这份忍让,最后会换来一场暴力殴打。

2024年5月2日下午,父母外出办事,家里只有我一个人。我偶然看到刘慧民拿着剪树枝的杆子,正在拔我家后院围墙上的保温板——那围墙是我家花钱建的,保温板也是我家的东西,我不能看着它被损坏,就拿着短柄扫把出去想阻止她。可我刚开口,刘慧民就跟我吵了起来。没等我说几句,她的父亲刘其恩突然冲过来,用手死死钳住我的双手,刘慧民也上来抓住我的一只手,两人合力把我拉到监控拍不到的地方,对着我又踢又推,还不停辱骂我,不让我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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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我害怕的是,刘慧民的儿子刘高远也冲了过来,一边骂我一边抢我手里的扫把;刘其恩把我拽到马路中间,抓住我的脚踝狠狠把我绊倒在地,和刘慧民一起按住我,不让我起身。刘高远拿着扫把柄一下下抽打我,刘慧民的母亲张凤娇也凑上来,用手扇我的头和脸。我浑身是伤,想挣脱跑回家报警,可他们一直挡在我家门前。刘高远还用力拉拽我,把我甩出去3、4米远,我的身体在地上蹭出一大片擦伤,疼得我几乎站不起来。我到现在都想不通,我只是想保护自己家的东西,为什么要被他们四个人这样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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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手臂上的疤痕还没消退,医生说后续修复可能要花不少钱,可这些身体上的伤,比起心里的委屈,好像又算不了什么,因为接下来的处理过程,比被打更让我寒心。

事发后,刘慧民竟然先报了警。可让我不解的是,相关人员既没给我做笔录,还说“没找到监控”,甚至直接认定是我有错在先。明明我家监控拍下来了事发经过,为什么会说找不到?为什么不看证据就断定是我先动手?更让我无法接受的是,调解协议书里关于我被四人围殴的经过,和实际情况完全不符。而且这份调解书的复印件,还是我在两个月里不断反映情况后才拿到的。我实在不明白,这样的处理方式,还有这份与事实相悖的记录,难道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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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过分的是,2024年5月17日晚上11点多,刘其恩当着现场工作人员的面,把我家院子围墙上的两块玻璃砸了下来。这次的事,我家监控也拍得清清楚楚,有这样明确的证据,难道他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吗?

我不理解的是,明明证据都在,为什么施暴者能逍遥法外?我和家人提起了行政诉讼。2025年7月30日,法院终于判了,撤销了之前的不予处罚决定((2024)苏0506行初500号),让相关部门重新调查。那时候我以为,正义终于要来了,可没想到,2025年9月收到的重新处理结果,还是“不予处罚”——刘慧民没有违法行为,刘其恩的违法行为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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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拿着那份决定书,手都在抖。一年多来,我和家人没放弃过维权,为什么最后还是这样的结果?我家的监控、医院的诊断证明、玻璃被砸的现场记录,这些难道都不算证据吗?刘慧民、刘其恩、张凤娇、刘高远四个人围殴我,损毁我的财物,为什么会是“没有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

现在的我,每天看着手臂上的疤痕,晚上总会想起被围殴的场景,根本睡不好觉,工作也频频出错。我从来没主动招惹过任何人,一直遵纪守法,只是想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可为什么受伤的是我,维权的是我,最后等不到公正结果的还是我?

我不知道还要等多久才能等来一个合理的结果,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但我不想放弃。我相信这个社会是讲公平正义的,也盼着能有更多人看到我的遭遇,帮我问问:故意伤人、损毁财物,难道真的可以不用负责吗?我还能等到一个公正的结果吗?